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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然地政士聯合事務所   常晉誠

    根據民國1101021日經濟日報A18記者程士華「房東申報所得稅  二個注意」的報導,個人房東申報所得稅,有兩個注意重點,北區國稅局表示,首先,租賃收入可適用財政部頒布的標準,扣43%必要費用,其餘才是課稅所得;其次,如果出租時有約定「押金」,須額外加報「利息所得」,以免遭國稅局補稅。國稅局官員表示,個人出租房屋所收取的租金,屬於《所得稅法》第14條當中明訂的租賃所得,應併入取得年度的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

    對於依法報稅的正派房東而言,官員指出,「租賃所得」並不是要對房東的租金收入全額課稅,還可以減去必要費用,再為舉證成本費用單據情況下,國稅局可以直接依據財政部頒定的費用標準,按全年租賃收入的43%,視為出租不動產的必要費用,讓房東扣除。

    國稅局官員表示,坊間租賃市場的另一個特色,在於會向房客收取「押金」,作為契約期間保證,或是租屋期間損害賠償的用途。在稅務上,押金的算法跟房租不一樣,官員表示,理論上押金未來是要還給房客的,因此不算是收入;但扣取他人款項,類似於借貸關係,應額外按郵政儲金一年期定期儲金固定利率,將「利息加入租賃收入當中」。

    此外如房東遇到拖欠租金的房客,報稅時需特別注意,國稅局表示,如房東一次性收到好幾期,應於收到租金年度(已過五月份報稅時)於明年五月一同申報;反之未過五月,則應於一併申報。

    筆者認為,因一般個人房東對稅法課稅依據普遍較不清楚,在申報所得時往往少提報,導致被國稅局追稅;反之,也有不少民眾疏忽自身權益未把可列入的必要支出與成本列入做節稅,筆者提醒,在到申報月份前可先行上網或是致電國稅局查詢相關問題解決疑慮,因國稅局不會因為納稅義務人多報了所得之後就退回多報稅金,在申報時,最好先詢問後申報,這樣才不會讓自身的權益睡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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