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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政府為了鼓勵民眾釋出閒置空屋加入包租代管,修法減免地價稅和房屋稅40%,個別金額最高減免1萬元。本報資料照片

永然地政士聯合事務所   常晉誠

    根據民國1101021日聯合報B2記者鍾維軒「包租代管減稅  業者:誘因不大」的報導,為擴大租屋供給,北市擬定《個人租賃住宅委託包租代管減徵地價稅及房屋稅自治條例》,日前在台北市議會完成三讀。地政局表示,若屋主將非自用住宅提供給包租代管業者出租管理,可減免40%地價稅和房屋稅。

    不過外界質疑,多數房東不願申報所得稅,加入包租代管反而要繳稅。以台北市大安區為例,房屋稅1年近2萬元、地價稅2000元,減免40%後,省下近6000元,就算減免53%記入所得,1年收入多了15萬元,加上自己本業的收入,最後還是會多繳所得稅,民眾寧可空者不租。

    由於「包租代管」是近年來新上路的條例,這邊筆者先為各閱讀者們解說相關知識再做分享。「包租代管」是地方政府為了租屋市場價格透明化與鼓勵非自住房屋釋出空屋所推動之政策,目前是以台北市政府作為優先推動的政策。

    「包租代管」之本意為,「政府幫房東從找尋租客到管理房子都一手包辦」,房東都不需要出面,為鼓勵此政策推動,地方政府祭出房屋稅比照自用住宅1.2%、地價稅原適用稅率減徵80%租金一萬五以下綜合所得稅全免稅(超過部份扣除60%)

    筆者認為以政策角度來看此新的條例上路是好的方向,不過依照目前實例看來還尚未被大眾所接受,其一雖然誘因可減免稅金(地價稅、房屋稅),但不少群眾認為雖然已減少地方稅支出(但效益不大),如空屋出租出去所增加之租金也得那入綜合所得作為申報,再加上自身收入有可能會面臨更高的稅金以致不肯加入此類型方案;地方政府如需讓此案推動盛行,筆者認為除稅率優惠以外還可加入些檢舉獎金、罰鍰、設立專案機構為人民服務等配套措施,才能形成一種良性循環後,自然就會有更多人聽聞消息後,就願意跟著加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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