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安區35年大樓等不到都更? 除了屋齡還有「1重點」 | ETtoday房產雲| ETtoday新聞雲

永然地政士聯合事務所   常晉誠

    根據民國11087日經濟日報A12記者翁至威「非都市土地徵收前移轉免稅證明書效期八個月」的報導,非都市土地核定為公共設施用地,在被徵收前移轉,經需用土地所有人證明者,可比照都市用地免徵土增稅,財政部近日發布相關證明核發辦法,特別提醒民眾,需用土地人核發的證明書期限為八個月,記得把握有效期限內使用。

    因應大法官釋憲,財政部修正《土地稅法》,增訂非都市土地被徵收前移轉符合一定條件,可免徵土增稅,以保障納稅人權益,這項修法在上個會期通過三讀,並於近期發部實施辦法,財政部也立即公布相關子法。

    筆者藉由此報導為各位讀者們補充關於「公設地」的相關地政知識,「公共設施保留地」原規劃是由地方政府徵收做為道路、公園、學校、停車場、綠地、醫療機構……等用地,卻尚未被徵收而在一般民眾名下持有之土地,而現行法規卻有許多的漏洞造成市場投資客趨之若鶩進場的地方,首先回到本篇所報導中所提到「公設地被徵收之前辦理移轉符合相關條件者可免徵土地增值稅」,在實務上有許多公司行號會藉由得知相關公設地因地方政府要做開發,會事先與地主討論收購名下之土地(實務上通常是以道路公園為主),之後會以「捐贈」之方式跟地方政府換取「容積獎勵」再以高價賣給建設公司,讓建設公司可以蓋更高的樓房(容積獎勵是可以像不動產一樣做登記移轉);其次地方政府徵收土地並不是以市場行情給價,而是以「公告現值」做為徵收依據,以致持有公設地之地主只要有開發商、資產管理公司來開價基本上都會把名下土地售出。

    由上述兩點看來此政策的背後有者龐大的相關利益,筆者認為執政的政府,應多注意在此現象,並討論相關法規是否應該修法,否則房屋越蓋越多,且越蓋越高,而卻讓青年人口買不起,投資客都變成房產大戶,政府常說出口的「居住正義」也只會淪為「紙上談兵」,讓人民對政府的期待越來越失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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