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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然地政士聯合事務所 李廷鈞地政士

    根據民國1091113日經濟日報A13版記者徐碧華「房地合一稅,八類交易常漏報」的報導,房地移轉要課徵房地合一稅,但民眾常常搞不清楚,以為自己案件特殊不需要申報,因為沒有申報而受罰,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豐原分局整理出八種常見未辦理申報的類型,提醒民眾務必要記得申報。

 

    豐原分局官員表示,個人自201611日之後取得房屋、土地,應於房屋、土地完成所有權轉登記日次日起算「30日」內,向戶籍地的國稅局辦理申報,未申報者要處「行政罰」。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豐原分局表示,除了依《所得稅法》第4條之5有免納所得稅情形之一,不論有無應納稅額,都要申報,常見八種該申報未辦理申報類型如下:

 

1.因不熟悉房地合一申報規定,誤認該筆所得應併入綜合所得稅合併申報。

2.因房屋、土地交易虧損,誤認無所得無須申報。

3.誤認交換房屋、土地屬於房地合一課徵範圍。

4.誤認僅出售土地不屬房地合一課徵範圍。

5.誤認非自行交易房屋、土地,無須申報,常見情況如房地遭法院拍賣。

6.房地合一實施前陸續取得同地號土地持分,或是取得不同地號之土地後合併,2016年以後出售時僅出售部分土地持分,誤認不屬於房地合一課徵範圍。

7.自行認定交易農地屬免申報範圍,卻無法檢附農地農用證明和不課徵土地增值稅證明。

8.二等親買賣案件有給付價金,誤認已經申報贈與稅,無須申報房地合一。

 

    豐原分局提醒,應辦理房地合一申報未依規定於期限內申報,如果經稽徵機關調查後,納稅義務人將面臨漏稅罰和行為罰則依從重處罰。

 

    筆者提醒民眾如果有不清楚的地方,最好還是找代書幫忙辦理,支付費用請代書幫忙代為申報,這樣代書就會幫忙去申報,比較不會有問題,才不會為了「省小錢」(代書費),卻阿生「花大錢」(補稅、罰鍰)的冤枉。

 

    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李永然律師也提醒房地合一所得新制其複雜程度勝於「舊制」,民眾遇有這方面的問題一定要了解實務的情形,才不會造成申報的困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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