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然地政士聯合事務所 李廷鈞地政士
根據民國110年12月3日經濟日報A15版記者程士華「預售屋履約保證,留意兩二稅事」等報導,高雄國稅局表示,經營預售屋履約保證業務,履約保證服務費必須全額開立發票,申報「營業稅」,其次對於保管不動產交易款項時產生的利息收入,應該申報免扣繳憑單,而且不能用於抵減服務費的銷售額。
由於不動產交易金額大,為了降低風險,民眾在完成交易前大多都會委由第三方履約保證公司協助保管不動產買賣價金,這已是市場上的交易常態。而坊間提供履保服務的公司,背景多是銀行端或建築經理公司,這些公司在處理營業稅必須注意履保費用必須全額開立發票。
以實際案例來說,有些履保公司承作預售屋買賣業務,收取服務費5萬元,順利交易完成後,衍生利息收入,這筆錢不屬於履保公司,必須返還賣方,基於作業方便,履保公司直接兩相抵減只跟客戶收取4500元服務費。
官員表示,這是履保公司最常出問題的環節,因為就算兩鄉扣抵,在銷售額和營業稅的計算上面,收取服務費5萬元的部分都必須要開立發票、報繳營業稅,不少業者誤以為用兩鄉扣抵後的金額去開發票,國稅局表示這部分仍應補稅。
筆者提醒民眾,買賣不動產首重「交易安全」,近來大部分的交易都普遍透過履約保證或是銀行價金信託的方式,較為安全,必須慎選合法業者及合格地政士進行配合,整個交易流程才能安心放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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