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然地政士聯合事務所 李廷鈞地政士
根據民國111年1月27日經濟日報B3版記者程士華「除籍後享自住地價稅,有前提」的報導,台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指出,近年來因為疫情出境二年以上沒有回國的台灣民眾,因為在台灣已被逕行遷出戶籍而沒有戶籍,導致地價稅大增,回國後必須要重新申請自用住宅地價稅優惠。
地價稅一般用地稅率為千分之10起跳,但如果申請為自住則可以降至千分之二,兩者相差四倍,台中地方稅務局官員表示,要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的土地,除了不能有出租或供營業的情形,「戶籍登記」也是最基本的條件,如果沒有設戶籍,即使有實際居住,也不能享用。
台中地方稅務局官員又提醒民眾,如果是因為疫情等原因,必須將戶籍遷入自用住宅,至少要保留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任何一個人的戶籍該址,就還可以繼續適用自住優惠。如果全部都遷出,從隔年開始,就會改按一般用地稅率課稅必須注意,即使戶籍遷回,也要重新申請自用。
筆者也提醒民眾,自用住宅地價稅申請過一次,如果之後都符合條件,就不用重新申請。比較容易被忽略的是辦理繼承之後,因為房屋所有權人有變換,所以務必要在隔年的9月22日以前遷好戶籍且申請自用地價稅,隔年度的地價稅一整年才會繼續適用自住的稅率,務必要記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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