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然地政士聯合事務所 李廷鈞地政士

    根據民國11139日經濟日報A15版記者翁至威「申報遺產稅,須留意三眉角」的報導,民眾申報遺產稅時,有免稅額和多項扣除額可加利用,財政部高雄國稅局實務上發現納稅人常見三大疑問,特別提醒報稅的眉角,首先身障特別扣除額必須是「重度」以上才適用,其次也就是不要忽略父母扣除額,另外還要留意成年年齡門檻下修後的影響。

    高雄國稅局表示,如果是民國111年發生繼承案件,遺產稅有1333萬元的免稅額,此外還有配偶扣除額、直系血親卑親屬扣除額、父母扣除額、重度以上身障特別扣除額、受扶養兄弟姊妹、祖父母扣除額、喪葬費扣除額等。

    國稅局表示,有民眾詢問,先生死亡而自己本身有中度身心障礙手冊,申報遺產稅可否列報身障特別扣除額,國稅局解釋,必須是領有「重度」以上身障手冊或證明,可以檢附手冊影本,列報身障特別扣除額。

    如果沒有證明,則必須符合《精神衛生法》規定的「嚴重病人」,或是經專科醫師診斷或鑑定符合條件並開具診斷證明書,即可檢附證明書影本列報身障特別扣除額,但是因為中度身障手冊不符合條件,所以就不能用618萬元台幣的身障特別扣除額,僅有配偶原本的493萬元台幣扣除額。

    另外國稅局提醒,在列報直系血親卑親屬受扶養兄弟姊妹扣除額,如果被繼承人子女或手足未成年,還可以依據成年年數差距每一年多扣50萬,舉例若被繼承人兒子為17歲,現行成年20歲相差三歲,則可多扣除150萬元。

    筆者提醒民眾,隨著《民法》修正,明年也就是112年度成年年齡下修到18歲,但是如果《遺產及贈與稅法》沒有做出相應的修正,從明年開始,未成年子女的扣除額將減少,納稅義務人的稅負負擔又會更重了!

    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李永然律師也提醒被繼承人死亡,涉及繼承人申報遺產稅,申報時務必注意相關規定及法規變動。就以成年年齡為例,一旦成年年齡由20歲降至18歲,這當中就會有不少的變動影響,繼承人自應加以注意,如不瞭解時,以請教法律專業為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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