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地工廠轉型》合法化門檻高!工輔新法上路後,農路拓寬、灌排分離費用政府來買單-風傳媒

永然地政士聯合事務所 李廷鈞地政士

    根據民國1111118日經濟日報A13版記者陳姿穎所撰「繼承農地列管期贈子女,要稅」的報導,中區稅局官員表示,依照《遺產及贈與稅法》之規定,贈與農地予《民法》第1138條所定之配偶、直系血親卑親屬、父母、兄弟姊妹及祖父母,可免課徵贈與稅,但農地須繼續作農業使用,且受贈人也必須自受贈日起「五年」內的列管期間內,不得再移轉他人,才能享有免稅優惠。故如將「繼承免稅的農業用地」,於「五年」列管期間內再贈與子女,會被補徵遺產稅。

    國稅局官員表示,依照《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從遺產總額中扣除的農業用地,繼承人在繼承日起「五年」內,如果移轉給其他同為繼承人並繼續經營農業,可免稅繳遺產稅,但自繼承日起重新列管「五年」。

    農地具備節稅功能,許多人喜歡持有農地,筆者提醒民眾,務必要注意,如果繼承農地,申報遺產稅前,先確認農地的使用狀態是否符合「農用」,若不符合,則要研究能否先行改善,在會同公所會勘,且繼承後也不要馬上賣掉,而應繼續保持農用列管五年,期滿後再行處分,這樣才不會被追徵。

    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李永然律師也認為涉及「農地」固然有些「免稅」優惠的規定,但往往法律另有課予負擔,民眾切勿違反,方不會因而喪失原享有之「免稅」的優惠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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