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前繼承股票股利也列入遺產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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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然地政士聯合事務所 李廷鈞地政士

    根據民國112615日經濟日報A15版記者陳姿穎所撰「生前繼承股票股利,列入遺產」的報導,上市櫃公司近期陸續公布股利政策,民眾如果遇到親人接連過世,連續繼承股票的情形,要留意關於「股票」之遺產稅的計算方式。台北國稅局官員表示,親人生前繼承股票,獲配股利、股息,尚未在前次繼承時繳過遺產稅,仍應列入遺產總額申報。

    國稅局官員又表示,依據《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遺產稅以被繼承人死亡時遺留財產作為課稅標的,為了避免短期內有再轉繼承重複課稅,依照規定被繼承人死亡前「五年」內繼承的財產,如果已經繳過遺產稅,就可不計入遺產總額。

    又親人生前繼承股票,該股票獲配的「股利」、「股息」,是否需要列入遺產總額申報?依法生前繼承股票所配的股利、股息仍應該列入遺產。

    筆者提醒民眾,依照規定,被繼承人過世後六個月內繼承人應該要向國稅局申報遺產稅,如果有正當理由無法如期申報,可以申請展延一次,以「三個月」為限。對於被繼承人哪些財產須申報納入遺產,哪些可以免稅,如果有不清楚的地方,可以請教律師、會計師、地政士等專業人士,或是直接委由專業人士代為申報,才不會因對於稅法不熟悉遭到國稅局補稅罰款。

    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李永然律師也提醒民眾繼承遺產的種類甚多,如:汽車、土地、房屋、股票、股權、古董藝術品、黃金、專利權、商標權……等,如何計算其價值?如何申報?涉及相當多的規定,民眾如不了解,以委請專家協助為宜,避免自己摸瞎,而造成錯誤,如因而遭到補稅罰款,則更不划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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