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然地政士聯合事務所 李廷鈞地政士
根據民國113年5月31日經濟日報A12版記者許如鎧所撰「繼承農地免遺產稅,五要件」的報導,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官員表示,親屬過世如果遺產中有作為農業使用的「農業用地」,同時符合五項要件,就可以享有免課遺產稅的優惠。
中區國稅局官員表示,遺產中有農業用地,可免稅的五大要件分別是:1.由繼承人或受遺贈人承受。2.該農地在被繼承人死亡時已是農用。3.取得農業部核發「農地農用證明」。4.農地自繼承後「五年」內仍繼續作為農業使用。5.向國稅局申請該筆農地主張農業用地扣除額。
國稅局官員又指出,實務上民眾最常出現疏漏就是調查發現農地未作農業使用,或是納稅人可能在申報被繼承人遺產時,沒有做主張,等國稅局核定遺產稅後才備妥農業使用證明書向國稅局申請更正,或是原本雖有列報農地扣除額但是未檢附農業使用證明書,事後才申請補上。
筆者提醒民眾,如果農地上面有鋪設水泥,或是有其他建築物,都會被認定為沒有做為農業使用;且會勘時,該筆地上必須要種植農作物,民眾如果不知怎麼申請農用證明,或是申報遺產稅,可以委託專業的地政士,協助申請及申報,才不會因為被認定所繼承的農地沒有做為農用,而被冤枉課遺產稅。
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李永然律師因近十餘年來經常處理財產繼承的案件,對於遺產中的「農地」,避免被認為不做為農用,相當重要;如果繼承農地免稅,還要注意「五年」內不得變更為非農業使用,否則還是會被追繳遺產稅。李律師還特別提醒現在不少「農地」,農民拿去「種電」,像這種行為也被認為是「
非農業使用」,農民或繼承人務必注意,才不會因小失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