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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然地政士事務所黃文賢顧問
民國104年6月18日 聯合報A10版記者李昭安「政院畫紅線 宗教團體擬禁買農地」的報導稱:目前有宗教團體的財務問題引發爭議,凸顯目前台灣宗教團體「無法可管」的情形。行政院會今將通過《宗教團體法》草案,明定宗教團體可登記宗教法人,免徵房屋稅、地價稅,但財務須公開透明。草案也「畫紅線」,禁止宗教團體買農地耕作,信眾也不可再捐贈耕地。

《宗教團體法》草案過去「四進四出」立法院,導致廿多年來尚無法完成立法,最近立法院新版草案開放宗教團體可登記為宗教法人,享有免徵房屋稅、地價稅優惠,不過每年須統整財務報告供主管機關備查;年度收支達一定金額以上,應經過會計師簽證。對於登記財產、孳息及其他各項所得,宗教法人也不得分配盈餘。
筆者認為《宗教團體法》涉及「宗教自由」,立法院未來對此一法案審議時,要特別謹慎,務必尊重《憲法》所保障的宗教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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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廷鈞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