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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然地政士事務所 李廷鈞地政士

    根據民國1051121日經濟日報A15版記者林潔玲「家中增設電梯,要課房屋稅」的報導,財政部表示,只要會使房屋增加價值的建築物,都是房屋稅的課徵對象,因此如果房屋增設「電梯」,即應按載客人數、停階數、電梯速度核算房屋現值,並依照房屋的「主建物」實際使用情形按適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台灣進入「老年化社會」之後,許多老舊房屋改建增設小型電梯、一些透天新建案也推出安裝電梯的設備,財政部指出,「電梯設備」是固定附著在房屋之上,和房屋構成一體且增加房屋的價值,因此要課徵「房屋稅」,將來進一步房屋所有權移轉時,也要課徵「契稅」。

 

    不過有一例外,就是如工廠運送產品所使用的「貨梯」,因為是製造產品及運送所必須使用的設備,故不併入課徵房屋稅。

 

    財政部也提醒,如果民眾設立房屋稅籍之後才增設電梯設備,必須先記得檢附電梯設備載客人數、速度和停階數等規格相關證明文件,向「地方稅務局」申報併入房屋稅籍課徵,以免日後遭人檢舉,除須「補稅」外,還要被處以「罰鍰」。

 

    筆者認為,這也算合理,因為電梯附著在房屋之上供人員使用,就成為房屋的一部份,當然就電梯部分也課房屋稅,也是合理,不過因為電梯設備通常是裝設在室內,稅務單位查緝也不容易,導致目前很多人於增設之後,並沒有去更正。

 

    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李永然律師認為目前政府對房屋稅、地價稅不斷地增稅,民眾在這方面務必注意財政部的相關解釋,這樣才能保障自身的財產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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