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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然地政士聯合事務所 劉芝容地政士

                             

  依據民國1061225日經濟日報A15版沈婉玉記者所撰「富爸爸為兒買房 要課贈與稅」、「富爸爸為兒買房 要課贈與稅」的報導,財政部中區國稅局指出,查獲一名父親A,幫兒子B付款台幣2,000萬元,讓他參與一家公司的現金增資,但遭國稅局清查後認定,該筆款項是A為他兒子所出的錢,且A無法拿出B男有另行償還自己金錢的紀錄證明,故需補徵贈與稅台幣178萬元。

 

  另一起個案也和剛成年的年輕人有關,中區國稅局發現,他在101年買下台幣3,000多萬元的房子,頭期款台幣1,000萬元是父親逐年分次贈與存款,其餘台幣2,000萬元則向銀行貸款。不過,這位年輕的屋主不是按月攤還房貸,而是常以數萬或數十萬元不等的現金分批還款,在短短三年之內,就將房貸全數償還完畢。這位富爸爸以為給的是現金,而且貸款人是兒子,所以沒申報繳稅,除了補稅80萬元,還要被處罰鍰。

 

   對此,中區國稅局提醒,常見會遭到認定需補交遺贈稅的情形,包括父母為子女無償購置不動產、讓與股票、轉讓存款與替小孩還債,或在二親等以內的非對價資金交流,都可能會因符合條件而被要求課徵遺贈稅。而是否符合遺贈稅課稅標準最主要判斷依據是雙方是否存在不對價的資產交流。例如:不動產交易的對價關係,若該價格明顯低於公告現值,也有會以「視同贈與」為由,而被要求補稅的的風險。

 

   筆者認為,民眾處理規劃資產一定要特別小心可能會有「贈與稅」與「遺產稅」的問題,有疑慮一定要請教「專家」,不要自行解讀,也不要心存僥倖認為查不到自己!

 

  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李永然律師則認為「二等親間」的財產移轉一定要特別謹慎,「資金」流動也要掌握目的,且必須思考有無涉稅的問題。如有遭國稅局曲解時,也應提出相關「證據」,進行法律救濟。自1061228日起進行《納稅者權利保障法》,民眾受保護的機會也較往昔提升!

 

圖書推薦:

 納稅者權利保障法律手冊

作者:李永然、陳曉祺、吳任偉、許淑玲、洪偉修、黃志國、張雅蘋

書號:H130

出版:永然文化出版(股)公司

 

立法院為了落實確保納稅者權利,實現「課稅公平」及貫徹「正當法律程序」,於民國105129日立法院三讀通過《納稅者權利保護法》,該法並自民國1061228日起正式施行!

因《納稅者權利保護法》攸關「納稅義務人」的權利,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李永然律師遂率領陳曉祺律師、吳任偉律師、許淑玲律師、洪偉修律師、黃志國律師、張雅蘋律師士共同執筆,彙編成《納稅者權利保障法律手冊》,將最新、第一手的納稅者權利保護資訊,完整呈現在讀者面前。

《納稅者權利保障法律手冊》由永然法律基金會捐印,希望民眾一旦遭遇與稅捐稽徵單位的紛爭時,懂得運用《納稅者權利保護法》的相關規定,進行防衛,保障自身的「賦稅人權」。欲索取者,請來函附上中型回郵信封(16cm×22cm以上),註明手冊名稱,寄台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二段97樓永然法律基金會收即可。索取一本回郵為11元,索取二本回郵16元,索取三本至六本回郵32元;索取六本以上請來電詢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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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廷鈞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