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然地政士聯合事務所 李廷鈞地政士
根據民國107年5月5日自由時報A12版記者吳政峰「徵收土地未公告使用狀況,違憲」的報導,大法官會議於民國107年5月4日對於《土地法》第219條第一項僅規定徵收未依計畫辦理,地主可於補償發給完畢「五年」內原價買回,但是沒有要求主管機關「充分揭露資訊」作出解釋,認為辦理徵收的主管機關,應該主動通知或公告土地使用進度,並檢討相關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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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民國107年5月5日自由時報A12版記者吳政峰「徵收土地未公告使用狀況,違憲」的報導,大法官會議於民國107年5月4日對於《土地法》第219條第一項僅規定徵收未依計畫辦理,地主可於補償發給完畢「五年」內原價買回,但是沒有要求主管機關「充分揭露資訊」作出解釋,認為辦理徵收的主管機關,應該主動通知或公告土地使用進度,並檢討相關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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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民國107年5月3日經濟日報A14版記者蘇秀慧「個人賣預售屋獲利,併入所得總額申報」的報導,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房屋未建造完成前將房地產登記的權利出售,屬於不動產「權利」買賣,非「產權移轉」買賣,不屬於房地合一課稅的標的,應該依照《所得稅法》規定計算「財產交易所得」,併入個人綜合所得總額辦理結算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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