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然地政士事務所黃興國地政士
依據民國103年11月19日聯合報A6版記者王柔婷所撰「社區告飼主 狗亂大便罰6萬」報導,新北市楊姓女子在社區地下室帶兩隻紅貴賓在地下室遛狗,不知小狗便溺而未清理,社區管委會依社區公約開罰新台幣兩千元,但楊女自認只有一隻狗便溺,只繳納新台幣一千元,雙方告上法院,管委會訴請加罰違約金新台幣六萬元,法院判決管委會勝訴。楊女表示,當時因未發現小狗便溺,才未即時清理,但管委會公告竟寫她「完全不理會違規行為,逕自離開現場」,讓她覺得名譽受損,還遭管委會幹部嗆「要告你就去告」,憤而提告管委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