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廷鈞地政士
根據民國102年5月16日工商時報A19版記者方明、自由時報A14版記者徐義平、吳亮儀、聯合報A17版記者綜合報導,捷運聯合開發案「美河市」於民國101年底遭到監察院認定台北市政府有圖利廠商之嫌而遭到糾正,北市捷運局將徵收而來的公有土地欲移轉到建商日勝生名下,使其可以盡速交屋,卻被地政局退回。
日勝生則召開記者會回應,呼籲市政府基於保護消費者權益,應該先行處理產權登記,如果到102年9月15日最後交屋日仍無法完成,不排除對市府提出行政訴訟賠償。日勝生表示公司已經參與「美河市」開發案12年來投資新台幣218億元,共銷售新台幣282億元,並未獲取任何不當利益或超額利益。而監察院彈劾市政府該案權益分配比例不公、導致擱置產權登記等事項,日勝生認為權益分配與產權登記是兩碼事,不能混為一談,應該先處理產權登記,以保障1600多戶住戶的消費者權益。
台北市捷運局長蔡輝昇則表示,土地所有權並未移轉,公有地鑑價爭議近日已經委託第三方評估、鑑價,日後將再與日勝生協商議價。
筆者認為,像這樣的爭議,主要在於當初台北市捷運局以開闢捷運為由,以公告現值加成的方式徵收私有土地,徵收完成後卻賣給建商開發成住宅出售,政府對於財產權的徵收應該要基於「公共利益」目的,而「美河市」的案例,卻是賣給建商開發成住宅出售,此顯然不符合土地徵收的基本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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