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然地政士事務所黃文賢顧問
民國105年2月26日聯合報A12版記者李昭安「擴大老屋健檢補助,全台60萬棟受惠」的報導稱:行政院院會於民國105年2月25日通過「防災三法」修正草案,將送立法院審查。其中《建築法》修正,加入第三方公正單位勘驗機制,以確認建築結構安全;《災防法》修正,增列災民於災前的借款、卡債,得展延償還期,期間利息由政府補貼 ;《都更條例》修正,明定災損或防災型都更同意比率,可維持現行二分之一規定,避免因門檻過高,而延誤防災都更。

政府針對提高耐震強度,行政院張善政院長指出「私有老屋」耐震評估補強計畫,分「非住宅」、「住宅」兩部分進行。至於公眾使用的非住宅,應在兩年內完成,依「公安檢查申報」程序,設法引導做耐震補強。住宅部分,因經費需求較高,請內政部盡速研擬六年期的整體推動計畫,報行政院核定後實施,於民國105年2月25日拍板,將擴大老屋健檢補助範圍,民國八十八年十二月卅一日前申請建造老舊住宅全適用,初估全台有六十萬棟適用。全台老屋健檢預計六年內「分期、分縣市」辦理,將以公寓大廈、土壤液化潛勢區中高度液化區域等,列為優先對象。

筆者認為台灣多數房屋都已老舊,政府長期未注意老舊房屋補強,只是在因海砂屋、偷工減料、施工品質不良或地震…等造成房屋倒塌,致民眾傷亡,傷害已造成時再來關心,為時已晚。盼政府修正防災三法能確實執行,並能推廣老屋健檢案件申請及補助費用作業要點讓民眾知道,讓政府與民眾共同防範未然,使危險災害能降至最低,這才是一個負責任的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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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廷鈞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