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然地政士事務所 李廷鈞地政士

    根據民國105927日蘋果日報A4版記者吳珮如「破天荒,花光九億沒錢繳稅六繼承人管收」和聯合報A7版記者劉時均「追遺產稅,管收六繼承人,最老75歲」等報導,稱有台北市地主陳長壽19年前過世之後留下約新台幣九億的土地、存款等遺產,其子女卻因為被懷疑規避新台幣2億元的遺產稅,故意隱匿被繼承人陳長壽死亡的訊息,將土地過戶賣給建商,並將名下財產贈與配偶,規避遺產稅,行政執行署台北分署向台灣台北地方法院聲請管收六人,獲法院准許,年紀最大已高齡75歲,創下遺產稅案建管收人數最多的紀錄。

 

    地主陳長壽是於199710月過世,台北國稅局核定遺產稅近兩億,而台北分署多年來只執行到新台幣9500多萬元,仍有新台幣8500多萬元追討不到。台北分署追查發現,陳長壽遺產中有三筆內湖區西湖段土地,繼承人在陳過世之後私下將三筆土地轉賣建商,並且和建商共謀隱匿陳長壽死亡訊息,直接辦理登記,獲利新台幣8800萬元,陳長壽生前銀行帳戶還留下兩億元存款。

 

    由於法律規定繼承人必須先繳清遺產稅才能繼承遺產,陳長壽的繼承人卻以南港的土地提供國稅局作為擔保,等國稅局塗銷不動產禁止處分之後,就將個人名下不動產出售、贈與配偶,後來國稅局發現南港土地不足以支付遺產稅,繼承人名下已無不動產。

 

    105923日的時候台北分署傳喚陳美惠等六繼承人,要求提出繳稅方案,結果六人皆表示遺產早已花完,不願分期繳納或提供擔保品,行政執行署台北分署認為六人擺爛不繳稅,向台灣台北地院聲請管收六人各三個月獲准。

 

    陳長壽生前有七名子女,但由於其中老么陳心宜移居美國,因此只管收六名子女,台北分署將另行通知老么繳稅。

 

    筆者提醒民眾,如果被國稅局認定故意欠稅不繳,有可能遭到依《行政執行法》「管收」,因此還是要誠實申報納稅才是正道。

 

    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李永然律師認為由於行政執行署進行「管收」,必須向「法院」聲請,納稅義務人面對此種情形,可以委託律師協助,向法院陳述意見,表明沒有「管收」的必要性,如果不幸仍遭法院裁定管收,仍可委請律師協助提出「抗告」,進行法律上的救濟!目前有很多民眾在此種程序,不太瞭解可以運用「律師」,藉以保障自己的「人身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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