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然地政士聯合事務所 常晉誠
根據民國110年9月22日經濟日報A15記者程士華「夫妻房屋持有期 可併計」的報導,其中北區國稅局表示,房屋若是從配偶名下受贈過戶來的,在房地合一稅制下,配偶雙方的持有時間可以合併計算,於未來在出售房屋時,適用較優惠稅率。
房地合一稅適用稅率,要依「持有時間」而定,若短期持有便出售,恐面臨35%至45%重稅。官員表示,不過有項例外情形,,在於個人取得配偶贈與的房屋、土地時,若後續再出售,可以將配偶原來持有的期間,合併計算,藉此適用較低的稅率。
藉由上述報導,筆者為閱讀者再做下述解說。
由於房地合一稅制主要目的是為防止投機者亂炒作不動產價格,以短期獲得高利潤之稅制,造成不動產市場以不正常速度房價上漲,以一般市民自住、自用之不動產並不是被課稅的重點對象;回到本篇報導中,「不動產若是由配偶名下過戶來的,配偶雙方的持有時間可以合併計算」這段報導,在夫妻買賣、贈與行為前次取得時間並不會有所改變,雖需申報但亦不課徵土增稅、贈與稅,所以在申報房地合一稅時可以把配偶當初持有的期間加入計算。
備註1:夫妻贈、買賣行為可不課徵土地增值稅,但依舊要申報。
備註2:房地合一稅是持有時間越長稅率越低(2.0新制最低為15%),但土地增值稅會依照土地的:大小(包含持分)、公告現值上漲、消費者物價指數、持有年限作為依據來課稅,所以持有越久可能土增稅會越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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