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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然地政士聯合事務所 劉芝容地政士

                             

  依據民國10792日聯合報A5版陳宛茜、吳姿賢記者所撰「搶救文資 文化部擬設容積銀行」的報導,全國文化資產會議全國大會於民國10791日登場。文化部鄭麗君部長表示,回應各界建議,文化部將先修正《文化資產保存法》子法,再於年底研提修正草案。具體改革包括保障文資容積移轉比率、對懈怠於文資保存的主管機構明定罰則,及在《文化基本法》中加入文化影響評估等;具文資價值的蒸汽火車,未來也可望免受空汙罰則,修法「動態保存」。

 

  「文化資產保存」是近年台灣社會的熱門話題。民國10791日首度舉辦全國大會,鄭麗君部長與文資局施國隆局長,邀台南、台北等縣市文化首長,台電、國防部、國有財產署代表,以及來自全國的文資學者專家,進行一整天座談。

 

  而對於私有文資保存因為缺乏誘因,屢屢造成擁有者與保護者的衝突。鄭麗君部長表示,將研議文資「容積銀行」相關規定,明定容積移轉接受基地中,應有文資送出容積之一定比率。不適合容積移轉的文化資產,不排除由國家出資買回。對文資保存有具體貢獻成效者,得給予容積獎勵。

 

  近年許多「歷史建築」的消失,被歸咎於主管的地方政府執法不力。鄭麗君部長透露,文化部擬修法針對文資主管機關訂定罰則,對歷史建築、紀念建築管理不當者、逾五十年以上建物未通知主管機關進行文資價值評估者,未來都可依法處罰。但她也保證,在啟動罰則前,文化部會盡最大努力,給予主管機關足夠預算和人才。

 

  筆者認為,台灣近幾年才比較重視文化資產的保存,因此相關於這方面的法律規定與人才皆嚴重不足,民眾的心態和觀念也還沒到位,政府確實應該加強推出相關的政策,而且後續也應該持續維護,讓更多人民透過這些具有歷史的建築,達到文化的傳承,這應該才是「文資保存」最主要的目的。

 

  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李永然律師則提醒文化部,對於「文資保存」不是只有消極的保存,而是要更積極地加以活化,使文化資產的保存更具有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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