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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永然地政士聯合事務所  施雱文地政士

    根據民國(下同)108217日自由時報記者徐義平、王峻祺所撰「營建署修法土壤液化區地基要穩,五樓以下新建物需地下探勘」內政部營建署預計修正《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構造編第64條,若要興建5層樓以下的新建物,位於中度或高度土壤液化潛勢地區的建物也應進行地下探勘;現行法規僅規定5層以上或供公眾使用建築物進行地基調查時,才需要進行地下探勘及液化潛能分析。

 

    營建署陳繼鳴副署長指出,最快民國108年上半年會把修正草案提交行政院。至於修法後恐增加建置成本,陳繼鳴表示,若建商在「土壤液化潛勢區」建屋,就該知道具有一定危險性,相關成本也不應由政府補貼。

    民國10526日高雄美濃地震導致台南市維冠金龍大樓倒塌,周邊低樓層建物也因土壤液化受損或倒塌,有鑑於此才會研擬修法,將過去5層樓以下新建案,從往昔可引用鄰地探勘資料,但修正後則必須進行「地下勘驗」,才能夠申請建照。

    此一條文修正通過並正式施行後,推估一年最大影響超過兩萬件,台北市土地建築學會余烈理事長分析,地質安全鑑定報告加上審查費用,通常一個案子的費用便會破台幣百萬元,預計這些都會反映在建築成本裡頭。

   筆者以為,建商要在地質不穩定的地區蓋房子就該知道具有一定危險性,因此要加強結構、提高房屋耐震程度才能建置。預計這些都會反映在建築成本裡面,這勢必會增加興建成本,透天房價也會因為成本推升而跟著往上走,但為了居住的安全,這是必要的。

  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李永然律師肯定內政部營建署這項修正《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構造編第64條條文的決定,因為居住安全攸關人生安全,這也是《住宅法》所要保障『居住權』的精神,修法通過後,建商也應依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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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廷鈞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