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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永然地政士聯合事務所 施雱文地政士

        根據民國(下同)108724日聯合報A8版記者魏莨伊所載「大樓擋喜憨兒進駐,違法管不動?台北市社會局承租市府所屬古亭聯開宅,委託喜憨兒福利基金會開設「小作所」照顧輕中度心智障礙者,卻遭大樓管委會強烈反彈,不但尚無法進場裝修,原定於108年七月開幕的計畫也因而延宕至今。

     台北市古亭聯開宅「奧斯町公寓大樓」為台北市建商與捷運局聯合開發,其中二、三樓產權屬於台北市捷運局,當公有不動產出租,其餘私有產權約一一三戶,可作住宅或辦公室使用。

     107年六月,台北市捷運局將二樓九十坪空間租給台北市社會局,委託「喜憨兒福利基金會」開辦照顧輕中度心智障礙青年的「小作所」。108年五月廿二日,基金會欲進場裝修時,卻遭管委會攔下,管委會要求社會局出具書面文件說明進駐用途。捷運局在大樓會議臨時提案討論「小作所」進駐一事,委員們當場轉身離席,會議草草收場。台北市社會局選擇107715日在大樓附近舉行說明會和住戶溝通,管委會卻貼出公告建議住戶「勿參加會議,以表本社區不同意該工坊進駐的立場;致當天無社區居民出席。

      台灣早在96年就參採聯合國《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精神,修正《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公約八大原則,包含尊重他人與自己做的決定、不歧視、充分融入社會、尊重每人不同之處、機會均等、無障礙、男女平等、尊重兒童的權利等,但在台推行十二年,始終未能落實在現實生活。

    「 我不歧視身障者,只要不住在我家樓下就好」是現實社會常聽見的聲音,其原因可能擔心房價下跌等因素,若整體社會能給予更大的包容態度,就不用擔心房價因素,而讓身障者有機會融入社會。

       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李永然律師認為社區管理委員會必須瞭解我國已經訂有《住宅法》,該法並自1011228日起生效,該法第54條訂有「禁止歧視」的規定,違反該規定並有該法第56條罰則的適用,管理委員會務必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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