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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然地政士聯合事務所 李廷鈞地政士

    根據民國108722日經濟日報A14版記者翁至威「繼承農地免遺產稅,有條件」的報導,遺產稅作為農業使用的土地和地上農作物可以免徵遺產稅,但必須列管「五年」,國稅局表示,如果在列管期間內,繼承人將土地和他人交換、出租或是贈與給子女,就不符合遺產稅免徵要件,必須依情況予以補稅。

 

    遺產中有農地免徵遺產稅目的主要希望獎勵繼承人能將農地繼續作為農業使用,受獎勵者應嚴守管制規定。國稅局指出,在列管期間內將土地與他人交換、出租或贈與給子女,都會被要求補稅。

 

    常見的情形是在列管期間內出租,像是過去曾經有查獲繼承人在列管期間內將農地出租給他人作為臨時工務所使用,經行政院農委會要求限期恢復「農用」,逾期仍未恢復,後來遭追繳遺產稅新台幣300多萬元。

 

    還有將免稅農地轉贈給子女,即使子女有繼續經營農業生產,仍須補徵遺產稅。北區國稅局表示,依據遺贈稅法規定,繼承人在「五年」內將免稅農地移轉給其他同順序繼承人並繼續作為農用就無需追繳。然而因為繼承人的子女對於祖父母財產並沒有繼承權,因此不符合免稅規定,所以依法必須補徵遺產稅。

 

    筆者提醒民眾,繼承農地,必須要符合農用取得「農用證明」,才能免徵遺產稅;且繼承之後,「五年」內,都不能有移轉行為或變更為非農業使用,否則將會被追徵遺產稅,必須要注意。

 

    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李永然律師也表示這方面確實有些繼承人不瞭解,近年來事務所常接觸這方面的案件,繼承標的也有些「農地」,所以一定要遵守規定,才能免稅。其實連繼承地農地也不要拿來抵繳遺產稅,一旦抵繳也是屬於變更為「非農用」,原免稅的部分會再遭追繳,這也要一併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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