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然地政士聯合事務所 施雱文地政士

   根據民國108912日經濟日報A1版記者翁至威所撰「台商回流國產署加緊釋地」的報導,為因應國內企業擴廠及台商回流用地需求,財政部國有財產署預計自民國108年起推出四筆土地活化案,預計以「專案」設定地上權方式活化。

     財政部國產署表示,相較於一般租地、委託經營方,透過專案設定地上權提供用地給產業界,具有穩定、可預期、籌措資金更容易等三大優點。國產署曾國基署長表示,為配合台商回流等產業需求,國產署積極推廣專案設定地上權,希望提供另一種用地選擇,目前已有三案,分別位於台中市、高雄市及新北市,預計今年底都有機會簽約並依據企業型態、工廠翻修率以及需求不同,設定地上權期間可在30年至70年之間,權利金底價多在市值的三到五成。

      30年至70年的地上權期間,企業土地使用受到長期契約保障,具有穩定性;其次,企業向銀行融資時,相較於租賃權,地上權更足以作為質押,銀行較願意放款,對企業籌措資金有利。

     一般設定地上權案件,是由財政部國產署主導公開招標,投標者只要不違反「土地使用管制」的開發項目,都可以進行最有利開發。專案設定地上權則不同,不純粹考慮商業化,主管機關須站在產業輔導、公共利益等角度評估,才能向國產署提出以專案方式,提供國有地給特定對象。

      其地價稅是由財政部國產署負擔,地租方面,則是按簽約當期的土地申報地價而定,不會逐年浮動,企業在進行財務評估時具可預期性,土地使用成本相當固定。

      過去財政部國產署提供國有地供企業使用,多採用出租或委託經營方式,但若未來採「專案」設定地上權,期待對活化大面積國有土地及對企業、人民均有幫助。

      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李永然律師肯定國有土地的活化政策,讓國庫增加財政收入,「地上權」的運用愈來愈多,接觸時一定要瞭解《民法》及相關法律規定,才能保障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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