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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然地政士聯合事務所 李廷鈞地政士

    根據民國108930日經濟日報B3版記者翁至威「申報遺產稅,別犯三大錯誤」的報導,民眾對於遺產稅相當關心,國稅局盤點民眾申報遺產稅時三大錯誤,包括拋棄繼承時扣除額、延期申報規定和保單遺產稅申報等,提醒納稅人留意。

 

    像是兒女拋棄繼承由孫子女繼承時,原本享有的「直系血親卑親屬扣除額」(每人新台幣50萬元)人數以兒女人數為準。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解釋,這是為了避免三代人數比二代多時兒女為了降低遺產稅透過拋棄繼承來增加扣除額人數。

 

    其次,財政部台北國稅局也表示,納稅人必須在繼承人死亡日起六個月內申報遺產稅,如果有正當理由導致無法如期申報,必須在申報期限屆滿前盡快向戶籍所在地國稅局申請延期,最多可以延長三個月。如果未如期申報,經稽徵機關核定有應納稅額,除了要補徵稅款外,還要依遺贈稅法規定處納稅額兩倍以下罰鍰。

 

    最後是申報遺產稅,台北國稅局表示,父母通常都會為兒女規劃保單,由父母擔任要保人,子女為被保險人,此時所投保的人壽保險,在父母死亡時,因為保單尚未到期,保單價值歸屬要保人所有,也算遺產一部份,應該列入遺產總額申報。

 

    筆者提醒民眾,如果遺產稅申報有疑慮,除了直接問國稅局之外,也可以找專業人士,像是地政士、會計師、律師等一起討論,以免因申報錯誤致遭到處罰。

 

    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李永然律師也認為遺產稅的申報務必注意法律、財政部函令及「節稅」才能保障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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