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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然地政士聯合事務所 李廷鈞地政士

    根據民國1091027日經濟日報A12版記者程士華「遺產稅計算,留意二重點」的報導,有富豪過世後留下配偶,計算遺產稅時,必須要注意死亡前「二年」贈與、剩餘財產差額請求權等兩項規定。南區國稅局官員提到,針對死亡前二年已經贈與給配偶的財產,雖然要計算遺產稅,但是配偶請求計算差額時,卻要排除計算。

 

    官員表示,死亡前二年贈與是計算遺產稅時首先要檢查的《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一般民眾可能認為被繼承人身故之後,名下的不動產和存款即代表遺產總額,但《遺產及贈與稅法》為避免臨終個人脫產規避遺產稅,因此對於死亡前二年贈與另有規定。

 

    依據《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5條規定,官員指出被繼承人在死亡前二年內,如果有將財產贈與給配偶和各順位繼承人及其配偶,這些贈與要納入遺產總額計算遺產稅。

 

    另外對於被繼承人留有的配偶,有《民法》第1030條之1「剩餘財產分配請求」的規定,可以請求夫妻婚後財產差額的一半,這個部分不納入遺產稅。

 

    此外,被繼承人死亡前二年曾向配偶贈與財產,算試就會變化,該筆贈與將不能列入繼承人、生存配偶之間的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的範圍。

 

    筆者提醒民眾,辦理遺產繼承,不管有沒有遺產稅,一定要先申報拿到「免稅」或是「繳清」證明後,相關的財產才能夠做繼承,因此如果有申報上面不清楚的地方,務必請教專業人士,才不會因為不清楚而有漏報短報被冤枉挨罰。

 

    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李永然律師長期以來辦理財產繼承案件,最令人困擾的不外是「遺產稅」的計算與繳納,民眾務必注意相關規定進行「節稅」,方可免去無謂的困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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