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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承人申報遺產稅,須注意三大容易遺漏申報的遺產

 

永然地政士聯合事務所 李廷鈞地政士

    根據民國1121020日經濟日報A15版記者翁至威所撰「遺產稅申報,別誤踩三地雷」的報導,依據現行規定,有被繼承人過世,繼承人必須在六個月內申報遺產稅,財政部高雄國稅局提醒民眾,除了不動產跟存款外,包含退休金、銀行保管箱和死亡兩年內贈與的財產都要當做「遺產」一併申報遺產稅。

    親人如果死亡留下大筆遺產,繼承人除了遺產分配紛爭外,往往會疏漏於申報遺產稅或是查證遺產內容,導致申報時發生遺漏,而被國稅局處罰。

    高雄國稅局官員表示,最常見的漏報項目,首先是退休金,親人申請退休後死亡,由繼承人領取退休金,也要併入遺產申報。國稅局官員並表示,親人死亡前已經跟雇主申請的退休金,若是死亡後才由繼承人領取,該筆退休金產生的時間點是在死亡前,就是屬於《遺產及贈與稅法》裡面的「債權」,依法應併同申報。

    第二銀行保管箱中的物品,也時常被忽略,親人死亡前向銀行等金融金購租用保管箱,箱內的現金、外幣、黃金、珠寶等財產,除了符合不屬於遺產範圍的財產如個人生活用品外,都必須併入遺產稅申報。

    第三是死亡前兩年內贈與配偶或是親屬的財產,由於贈與配偶不計入贈與稅總額課稅,贈與配偶以外的親屬也有每年新台幣244萬免稅額,因此常有親人透過生前贈與的方式來做財產移轉。

    但是必須注意的是,死亡前兩年內贈與配偶,以及《民法》規定各個順序的繼承人及繼承人配偶的財產,依法都要被視為遺產課稅。國稅局官員表示,財政部自20207月起提供金融遺產單一窗口查詢,只要繼承人就近至任一國稅局及所屬各分局、稽徵所都可以查詢親人銀行存款餘額、股票和承租保管箱等資料。

    筆者也可肯定國稅局的「金融遺產單一窗口查詢」的服務,過去沒有這項服務時,雖然可以向國稅局申請「遺產清冊」,但是往往都只有不動產跟汽車,動產的資料只能從過去的所得清單,推估大概有哪些銀行戶頭跟股票,但是詳細的金額都要一一刷摺或是跟銀行查詢,相當不便民。尤其是銀行保管箱,被繼承人生前在那些銀行有保管箱,繼承人不一定會知道,甚至常常會有漏報的情形,數年之後銀行催繳保管箱租金,才知道還有保管箱內物品漏未申報。筆者也提醒民眾,如果在保管箱內放有重要物品,死亡前能取出最好先取出,以免到時申報遺產稅,還要會同國稅局人員開箱,等遺產稅繳完之後才能拿,手續上十分不便。

    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李永然律師也認為遺產稅申報,針對應申報的遺產相當重要,切勿有遺漏申報的情形發生;如果委託專業地政士、律師或會計師進行申報,會較為周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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