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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稅類型眾多  享有減稅條件百百種

永然地政士聯合事務所   常晉誠

    根據民國112518號經濟日報A16記者陳姿穎所撰「停車場課房屋稅  型態多樣」的報導,「集合式住宅」、「商業大樓」或「工廠」停車空間設置及使用的型態多樣,各類型停車場的房屋稅課徵方式也不盡相同,臺中市地方稅務局官員表示,「房屋空間供停車使用,依位處地上層或地下層以及停車位是否收費或出租,決定房屋稅適用的稅率或免徵。」

    台中地方稅務局官員說明,屬於計時或計次收費型態的停車場或出租使用,車位面積將會按非住家非營業使用稅率2%核課。而沒有營業收費行為,則區分為「地上層」或「地下層」,地上停車場將會依「實際用途」,按「自住住家用」1.2%,或「非自住住家用」稅率1.5%2.4%3.6%核課。

    依據上開陳姿穎記者報導所述,筆者以下為閱讀者做些相關補充與提醒,首先談到房屋稅就會一併提到他的相關稅也就是「地價稅」,兩者雖課稅的標的不同一個是房子一個是土地,但兩者有相關聯之處就是都屬「地方稅務局」所管轄,且都是依「使用目的不同而有不同的稅率計費」。其次,要跟各位閱讀者告知當不動產(即房屋或土地)有欠費之情形是無法辦理移轉登記的;實務上地政士辦理移轉產權時會發現不動產原所有權人有遺漏繳納稅金,導致在過戶程序上被查出而被退件之情形或延緩送件造成義務人與權利人雙方的麻煩。

    回到陳姿穎記者報導所述,停車場的房屋稅有分為「住家用」、「非住家用」,停車場因多數依附在房屋地下層稅務機關在核稅過程則會先看此停車場是否有對外營業使用或是「部分」對外營業使用,如前開報導所述,假設是在營業場所,但停車空間則提供給員工作為使用,因沒有產生收益問題,所以即使是做為營業目的使用非住家用之建物,也可以享有1.5%優惠稅率(此為地上層停車場適用,地下層則可免徵房屋稅);反之,一般住宅大樓地下停車場未對外提供使用、收費等行為且為自住本身就可屬於免稅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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