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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然地政士聯合事務所 李廷鈞地政士

    根據民國1091111A14版記者程士華「股票抵繳遺產稅,留意二點」的報導,股東過世家屬欲以上市櫃股票抵繳遺產稅,因為價格波動大,台北國稅局表示,要注意兩大重點,首先股票價值認定,原則上以被繼承人死亡當日收盤價計算;家屬抵繳時,如果股票價格已經下跌,可能會影響可抵繳的額度。

 

    如果遺產稅應納稅額在新台幣30萬元以上,家屬又主張現金抵繳確有困難,可以於申請抵繳的期限內申請以「易於變價的實物」抵繳,國稅局官員表示,上市櫃股票就是適合作為實物抵繳的類型之一。

 

    原則上國稅局都是以被繼承人死亡時當日的收盤價,計算核定遺產中這筆股票的價值,然而股票能不能全部拿來抵稅,卻另有規定,要視死亡當日收盤價、申請抵繳當日收盤價,比較兩個價格高低決定抵繳比例。

 

    如果申請抵繳當日收盤價,高於被繼承人死亡當日收盤價,國稅局同意以全額抵繳,例如死亡時被繼承人持有上市公司股票40000股,每股新台幣100元,抵繳時股票持平或上漲,核定價值新台幣400萬元可以全額抵繳。

 

    但是如果股票在遺產稅申報期間下跌,繼承人申請抵繳當日收盤價格已經低於被繼承人死亡當日收盤價格,因為這些股票相對不利於變價,即使票已經下跌,國稅局還是會依照死亡當日收盤價計算,從優接受繼承人申請抵繳,但會合理限制可以抵繳的比例。如果要以跌價上市股票來抵繳遺產稅,必須先計算該檔股票價值佔全部遺產價值的比例,換算可以抵繳的遺產稅金額。

 

    例如股票價值新台幣400萬,但遺產總價值高達新台幣8000萬元,股票佔總遺產5%,因此申請上市股票抵稅,這筆股票最多只能抵繳遺產稅額5%

 

    筆者認為,這樣的計算方式,對於繼承人實在不公平,如果辦理抵繳時股票價格上漲,但是卻只能用被繼承人死亡時的價格來抵繳。辦理抵繳時,股票價格下跌,卻只能比例抵繳,怎麼樣政府都是穩賺不賠,反而對於繼承人相當不公平,因此除非遺產很大的比例都是股票,不然不建議用「股票」作抵繳。

 

    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李永然律師也提醒以「實物抵繳」遺產稅,國稅局都是用「保守心態」去處理,比較不會主動去考量「繼承人」的權益,繼承人欲抵繳時,還是要有專業律師、地政士或會計師協助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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