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圖/經濟日報提供

永然地政士聯合事務所 李廷鈞地政士

    根據民國110825日經濟日報A14版記者翁至威「買房附節能家電,退稅兩樣情」的報導,有些建商在民眾購屋時會附贈家電,如果是屬於節能家電的部分,到底是由「民眾」還是「建商」,可以申請退還「貨物稅」,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說明,如果是由建商「代購」的話,退稅權利屬於「買房屋主」;如果是「隨屋附贈」則應由「建商」提出申請。

    北區國稅局表示,建商依照銷售建案買賣契約,以建商名義向電器行整批購能源效率分級符合第一級的電冰箱、冷暖氣或除溼機,並非供銷售且為退換貨,如果要申請節能家電退回貨物稅,應該是透過辨別是於「代購」或是「隨屋附贈」,來確認建商是否具備申請人資格。

    北區國稅局表示,之前有某建設公司申請退還25台符合節能退稅規定的新冷氣機貨物稅共台幣五萬元,國稅局請公司提供情形及佐證,原來這些冷氣是供建案新屋裝置使用。而根據買賣契約,買賣由雙方約定由建設公司「代購」家電,並完成配裝,所以實際上購買人仍是「屋主」,因此應由家電的買受人,也就是「屋主」來提出退稅申請。

    筆者提醒民眾,如果跟建商購屋,有附贈節能家電的情形,要看清楚合約內容,有沒有符合退稅的規定,須符合規定才能提出申請。如果能約定好用第二種方式,也就是建商為買屋屋主代購,則可由房屋消費者申請退稅,這樣對消費者較為有利。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李廷鈞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