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然地政士聯合事務所 常晉誠
根據民國111年3月9日經濟日報A15記者翁至威「法拍屋自行拆除 免繳契稅」報導,民眾出售適用房地合一稅制的不動產,列報取得成本時須特別留意,若當初房地是「購買」而來,必須以實際支付金額列為取得成本,國稅局近期查核發現,有些民眾會用契約所載價格或實價登錄資料來列報,未必是實際支付金額,導致虛報成本,被國稅局補稅加罰。
房地合一稅自2016年上路,隨後財政部為抑制短期炒作,推出房地合一2.0,自2021年7月起施行。由於房地合一稅是近年相對較新的稅制,仍有許多民眾在申報時犯錯,尤其錯列取得成本是常見的疏忽之一。
「房地合一稅的算法,是以賣出的成交價額,扣取取得成本(買進所支出的實際金額)、費用、土地漲價總數等,得到的課稅所得,再乘以適用稅率」。其中若錯列取得成本,將成本墊高,導致課稅所得減少,可能會被國稅局認為涉嫌逃漏稅。
近年來,房地合一稅的課稅大戶最大宗以「投資客」為主,因短期炒作房屋會被課以重稅,以致投資客對房地合一稅可以提列為成本的地方格外小心,一般可提列的成本大致為:「契稅、印花稅(建物、土地)、房仲與房地產代銷公司所開立之收據」,而市場上操作手段的更新層出不窮,衍生出的節稅方式也千奇百怪。民眾如有面臨申報問題時可以先詢問承辦案件專業的地政士先了解申報金額是否無誤、可提列為成本之品項,別為了把成本墊高為了節稅甚至是免稅用了一些非法的手段,被抓到者國稅局將會以涉嫌逃漏稅的方式處罰;「如真申報後發覺有誤,應趕快自行或找承辦地政士與承辦聯繫更正以免受罰。」
全站熱搜
留言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