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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然地政士聯合事務所 李廷鈞地政士

    根據民國111527日自由時報A2版記者鄭琪芳「紅單轉售,將納房地合一課稅」、聯合報A7版記者賴昭穎「紅單交易,要課房地合一稅」、經濟日報A14版記者翁至威「違法紅單交易,課房地合一2.0」等報導,財政部核釋預售屋紅單交易納入房地合一課稅範圍,稅率最高45%,且追溯去年七月起適用,個人及營利事業於去年七月一日以後轉售紅單,要課徵房地合一,並且111630日之前自動補報繳免罰。

    財政部說明20217月起實施房地合一2.0,將預售屋交易納入房地合一課稅範圍,預售屋紅單,為預售屋買受人於簽訂預售屋買賣合約書前,支付定金或是類似名目金額,取得書面契據,洽詢內政部意見,不動產業者和預售屋買受人不論定預售屋紅單或是買賣契約書,由於都是基於預售屋買賣而成立的契約,因此將紅單轉售他人只要在房地合一2.0之後,都納入房地合一2.0

    筆者認為,法律原則上應該「不溯及既往」,財部部既然於日前才認定轉售紅單應該納入房地合一,不應該從去年七月一日開始納入,不過因為主動申報免罰,且轉售紅單本來就是屬於「違法行為」,因此有類似情形的民眾,為了避免麻煩起見,最好趕快去補報補繳,以免遭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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