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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然地政士聯合事務所 李廷鈞地政士

    根據民國10962日工商時報A12版記者林昱均「小屋換大屋,適用重購退稅」的報導,報稅季來臨,民國108年度綜合所得稅於109630日前申報。國稅局指出,如果民眾前幾年有小屋換大屋,且符合房地合一重購退稅要件,可以申請返還全數所得稅額,如果大屋換小屋,也可以按比率退稅。

 

    官員表示,房地合一雖然針對投資客課重稅,像持有一年內出售課徵45%高額所得稅負,如果是「自住需求」,適用房地合一制稅負,有望比舊制財產交易所得稅更輕。

 

    房地合一提供兩大自住者優惠,首先,重購退稅,如果售出自住房屋、轉買其他自住用物件,不管先賣後買或是先買後賣,都是先繳後退,先行繳完房地合一後續可以申請全額核退房地合一,申報綜所稅代入個人所得稅資料獲得退稅。

 

    重購退稅必須符合三大要件:1.出售前一年內沒有租賃、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2.個人或配偶、直系親屬設有戶籍並居住;3.出售舊房地和重購新房地移轉登記日在兩年內。此外適用自住重購退稅,新屋在五年內不得移轉或再改為其他用途。

 

    官員表示,原本2018年底僅限於個人、配偶或是「受扶養的直系親屬」可以申請重購退稅,但財政部考量到扶養定義,個人、配偶和直系血親必須在同一稅籍才有受扶養事實,如果一起住的子女因為節稅因素分開報稅就不能適用,因此放寬修正為「直系親屬」,儘管子女父母不同稅籍,也可以適用該優惠。

 

    此外房地合一還有自住減免條款,如果符合個人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設有戶籍,持有並實際居住滿六年,無營業使用或出租,轉售時所得有400萬元以下的免稅額,超過的部分按10%優惠稅率課徵。

 

    筆者提醒民眾,201611日房地合一上路之後,取得的不動產將來出售,都是用房地合一所得新制,在移轉後30天內申報,因為較為複雜,有不清楚的地方,建議請教專業人士,或直接委託專業人士代為申報,除了節稅之外,也比較不會因為申報錯誤、漏報、短報,而無辜受罰!

 

    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李永然律師也提醒房地合一所得新制,一般民眾尚不甚熟悉,尤其是「重購退稅」部分,此時最好請委專家,請專家協助,方不至於判斷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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