聰明節稅! 掌握查稅三方向- 今周刊

永然地政士聯合事務所   常晉誠

    根據民國112221號經濟日報A13記者陳姿穎「出售自宅享優稅  三要件」的報導,中區國稅局表示,出售自住房地若要享有新台幣(下同)400萬元免稅所得額,超過400萬元案按最低稅率10%課徵的租稅優惠。

    國稅局官員表示,房地合一所得2.0新制下,個人出售自住房地,若符合:一.個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設有戶籍登記、持有並居住該房屋「連續滿六年」;二.交易前六年內,無出租、營業(包含執行業務使用……);三.個人、配偶、未成年子女等於交易的六年內,「未使用自住房地租稅優惠規定」,即可享有出售房地「400萬元所得額」,於上述第三點規定則是避免民眾無限上綱的使用優惠來平凡換屋

    如上述報導所述,筆者為讀者再做個簡單分享,其實無論是「國稅」、「地方稅」與不動產相關的稅費只要是可以使用「自用優惠稅率者」都可以以較低的稅率來課徵稅;當要面臨出售房地時一個賣方則會面臨到以下的稅,即「國稅」與「地方稅」。

    「國稅」是當交易完成時(即房地已移轉至新所有權人名下)才須申報,舊制是財產交易所得稅,於每年5月分與國稅局申報所得時一併申報進去即可;反之新制房地合一所得稅則是當房地已從地政機關登記完成那一刻開始計算「30日」內,須申報完成。

    「地方稅」則是當買賣雙方簽立完成合約時須申報的一種移轉費用,買方會面臨「契稅」與「印花稅」;賣方則會面對「土地增值稅」及「隨課房屋稅」。

    如是一般家庭想換房屋者,可以參考以下作法,當房屋住滿六年且設籍在出售房地並符合無出租、營業使用,則可在簽立合約完申報土增稅時可申報自用可大大的降低稅費,房地登記移轉完成後去國稅局申報房地合一稅,一併提出是自用房屋,再附上當初所取得的成本主張扣除,也可以再降許多稅費,最後去當地稅捐處申報重購退稅把稅費退回則可以大大省下荷包,以上分享給各閱讀者們是當會面臨高稅費時不用害怕應多多了解相關稅率規定,並與承辦案件的地政士討論合理、合法的節稅方式來達成節稅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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