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百百種,一有變動其稅率就不同

 

 

永然地政士聯合事務所   常晉誠

    根據民國112816日經濟日報A12記者陳姿穎所撰「一樓屋頂棚架  房屋稅有別」的報導,台中市地方稅務局官員表示,民眾在一樓或屋頂建「棚架」,房屋稅「有差別」。

    地方稅務局官員指出,因屋頂搭建具有「頂蓋梁柱牆壁」的「棚架」,屬於增加房屋使用價值的建築物,應課徵房屋稅;但如果屋頂棚架僅有上頂蓋,未裝設窗戶及牆壁,除了供遮陽防雨外,因無法增加房屋使用價值,故財政部先前統一函釋,為減輕納稅人的負擔,此類簡陋的棚架,免課徵房屋稅。

    另外,台中市地方稅務局官員還說明,若房屋一樓前的人行道上增建棚架,如果供公眾通行且未作其他用途使用,也可申請免徵房屋稅。

    以上報導所述房屋稅是依「房屋使用目的」作為課稅依據,不同使用的目的就有不同的課稅計算,無論是否是在「都市」或「鄉鎮」都可以看見許多不同的建物因建築型態的不同,衍生出屬於它獨特的房屋稅課稅方式。

    房屋稅的計算可優先分出「住家用」、「非住家用」這兩種,先以這兩個種類區分開來再來看使用目的,假設一般居住民宅但屋主把房屋租出去給承租人居住,那此房屋的計算方式就是:非自住住家稅率來計算(1.5%);反之如果是把住家出租給公司作為營業目的使用,那稅率則會以營業用的稅率來計算(3%)

    在此告知各位讀者們,雖然上述的方式可以讓各讀者們簡單理解房屋稅的課稅依據與標準,但實務上就如筆者所述台灣各地區的建物均有不同的使用目的,有些在較鄉鎮的地方,房屋都偏向「獨棟」,很多人是以一樓作為店面營業而樓上則是居住,這時候難道整棟樓都是以營業用或是自住的稅率來計算?當然不是,有相關節稅概念的人就會把房屋區分為「部分營業使用」、及「部分居住使用」,讀者還要知道「營業用的稅率」遠高於「居住使用」,如不小心則會被課與重稅。

    如果讀者們對相關稅制不懂者,可詢問當初承辦案件的地政士來了解相關資訊。最後,筆者特別提醒,如果當房屋有使用目的變更包含拆除焚毀坍塌等,須向當地的稅捐機關單位辦理並告知,如未變更則會依舊稅率繼續計算,當稅捐單位發現有變更卻未告知造成課徵的稅收減少,也會一併追討,對未繳納者則會開罰,故需加以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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