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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定股權交易留意房地稅
 

永然地政士聯合事務所 李廷鈞地政士

    根據民國113228日經濟日報A13版記者翁至威所撰「特定股權交易,留意房地稅」的報導,房地合一稅2.0202171日上路,個人特定股權交易納入房地合一,財政部台北國稅局提醒,計算是否符合「特定股權交易」定義的持股比率,除了本人直接持股外,也應該納入配偶、二親等以內親屬持股才能正確計算。

    依《所得稅法》第44條第3項前段規定:「個人交易直接或是間接持有股份或是出資額超過半數的國內外營利事業股份或是出資額,且該營利事業股權出資額價值有50%以上是由中華民國境內房屋、土地構成」,即符合「特定股權」條件,而適用「房地合一稅」,而《所得稅法》第4條之43項但書規定:如果是上市、上櫃公司股票,其交易所得不適用房地合一稅。

    國稅局官員指出,個人交易符合特定條件股權,持股比率的計算上,除了本人直接持股外還須將透過關係企業、關係人即被利用名義人間接持股合併計算。

    例如配偶及二親等內親屬持股,以及個人、配偶或二親等內親屬擔任董事長、總經理等職位的該公司持股,算個人直接或間接持有股權皆須一併考量。

    筆者提醒民眾,利用法人股權交易的方式,來逃避房地合一稅的方式,可能已經逐漸行不通了。想要透過這個方式避稅,難度更高。筆者提醒民眾,在做規畫的時候,可以請求專業人士如律師、會計師、地政士的意見,且委由專業人士幫忙處理,才不會自以為可以避稅,卻被國稅局追稅並罰鍰,造成畫虎不成反類犬。

         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李永然律師也提醒房地合一稅的適用範圍,規定於《所得稅法》第44條,該條文共分四項規定,民眾可詳細研究該條文規定,了解房地合一稅課徵所得稅的適用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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