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然地政士聯合事務所 王映晨地政士
繼承人在辦理遺產繼承前,須先繳清被繼承人的遺產稅,才可辦理遺產的所有權過戶登記,「先完稅,後繼承」是政府行政機關的一貫原則,不能在有欠稅的情況下,讓所有權發生變動。
遺產在繼承時,除了討論如何分配以外,也需考量該如何繳稅。依據《遺產及贈與稅法》第30條規定,遺產稅及贈與稅納稅義務人即繼承人,應於稽徵機關送達核定納稅通知書之日起二個月內,繳清應納稅款,相較於一般其他稅,如:地價稅、房屋稅等,繳納期限只有一個月,遺產稅稽徵規定對於繼承人已放寬
繳納期限,有利於繼承人有更多時間協商討論關於遺產的處理。
依《稅捐稽徵法》第20條規定,逾期繳納稅捐應加徵滯納金者,每逾三日按滯納數額加徵百分之一滯納金;逾三十日仍未繳納者,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強制執行,也會衍生執行必要之費用。而應繳納稅額除了稅款和滯納金最高百分之十以外,還要從滯納期滿的隔天起算到納稅義務人繳納的那天止,依郵政儲金一年期定期儲金固定利率,按日加計利息一併徵收,欠稅費用會一直累加,因此應盡量避免逾期納稅發生。
然而,遺產繼承案件談不攏的情況時有所見,加上需籌措財源繳納遺產稅也很常見,財政部國稅局為便民並加速行政作業,開放可申請由被繼承人的存款中繳納遺產稅,且經由繼承人「過半數」之同意即可,不用全體繼承人申請。如果繼承人只有兩人,僅一人同意,因為如僅一人同意,未超過半數,必須要兩人同意申請,才能以遺產中的存款抵繳遺產稅。
往往被繼承人生前未留意到「遺產稅」這塊,導致死後留下巨額稅款讓繼承人煩惱,因為政府機關的流程是「先完稅,後繼承」,在未拿錢繳遺產稅以前,財產是無法異動或提領的,建議民眾於生前可先試算遺產稅額,或找地政士、律師、會計師諮詢,尋求專業建議,在生前就先做好妥善規劃,超前部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