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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變造發票的犯罪方法逃漏房地合一稅,還會涉及《刑法》、《稅捐

永然地政士聯合事務所 李廷鈞地政士

    根據民國113227日經濟日報A12版記者翁至威所撰,「變造發票逃漏房地合一稅,罰」的報導,財政部高雄國稅局官員近期發現有民眾變造發票、虛報房地成本費用,藉此逃漏房地合一所得稅,遭國稅局查獲,不僅遭到補稅,本人或是提供發票的幫兇都可能觸犯刑責移送法辦,得不償失。

    高雄國稅局官員查獲納稅人甲君於2022年出售持有兩年房地,在期限內申報房地合一所得稅,經過稅局資訊系統比對勾稽,發現甲君申報檢附成本費用中,裝修工程的發票,與另外一案乙君的發票重覆。

    經過調查,發現這筆裝修工程發票,事實上用在乙君所有的房屋,並由乙君支付工程款,由於乙是甲房地合一申報代理人,甲因為短期持有適用最高稅率45%,因此與乙說好變造發票。

    甲透過塗改裝修工程發票買受人姓名、地址等資料後重新影印,檢附變造發票,想要虛報成本藉此避稅,短漏報所得新台幣28萬,逃稅新台幣12萬元。

    這種行為已經涉及「犯罪」,所以除了要補稅外,因明知沒有交易事實,卻變造裝修的工程發票來虛報成本費用逃漏稅,分別以變造文書幫助他人逃漏稅及以詐術或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等罪,觸犯《稅捐稽徵法》、《刑法》等規定,而遭到移送司法機關偵辦刑責。

    筆者提醒民眾,申報房地合一所得稅,千萬不能用假的單據想要蒙混過關,有賺錢就應該誠實繳稅,否則用這種方式實在風險太大,如果被國稅局發現,會有「刑責」,而背上犯罪前科,甚至如果沒有易科罰金、緩刑,則可能會有牢獄之災,實在得不償失。

    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李永然律師也提到,民眾可以節稅,但切勿逃漏稅;又如果再用「犯罪」的方法,如「偽造文書」的方法去逃漏稅,則會涉及《刑法》物造文書罪及《稅捐稽徵法》第41條、第43條的犯罪行為;千萬不要以身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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