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動產共有」的問題既多且雜,尤其在處分、管理、使用或收益上,均涉及到其他共有人的意願。李永然律師解析於不動產「分別共有」的情況下,共有人可利用「協議分割」的方式來處理共有不動產;但若共有人無法取得共識,則透過「裁判分割」,以訴訟的方式也可達到處分共有不動產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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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廷鈞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