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3.07出刊的理財周刊1280期《參與危老重建,你要懂的法律常識在這裡》一文,記者顏瓊真採訪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李永然律師、陳宜鴻律師、林易陞律師、余悅律師、永然地政士聯合事務所李廷鈞總經理及蔡惠任建築師,針對民眾在參與危老重建時,所需了解的法律規定及相關問題解析。

  李永然律師表示,台灣各大都市有眾多老舊房屋,而這些老舊房屋受限於往昔的建築技術,結構不一定耐震,加上早期公寓很多沒有電梯,而台灣又已進入「高齡社會」,形成老舊房子「困老」的情況。政府為了大力推動「都市更新」,及加速重建效果,除了原有的《都市更新條例》外,在民國106年5月10日制訂《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物加速重建條例》,為老屋更新設了一條「快速」通道。

  李律師針對民眾面臨老屋重建,是要走「都更」還是「危老」程序?必須冷靜思考瞭解自己建築物的情況具備那一方面的條件,並對這兩者的差別先行瞭解。

  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臺北所主任律師,同時也是雙北市危老重建推動師的陳宜鴻律師說明危老重建中有關容積獎勵上限、時程獎勵及規模獎勵等各項內容。

  林易陞律師則對同一使用執照之基地內數棟老舊建築物,就部分棟別依「危老條例」先申請重建的問題加以說明。

  對於已在進行「都市更新」的案件,能否撤案改依《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重建?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台北所執業律師余悅表示,無論是否為已進行都市更新程序的案件,只要符合危老重建要件即《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第3條第1項規定規定,自可整合全體土地及建築物所有權人之同意後向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等危老重建主管機關提具重建計畫申請危老重建。

  對於參與「危老重建」的房子,屋齡是否一定要滿三十年?這部分則由社團法人高雄市都市更新學會理事長,同時也是任陞建築師事務所建築師蔡惠任針對危老重建的資格詳加說明。

  最後永然地政士聯合事務所李廷鈞總經理則表示,「危老條例」能在的主要目的是促進台灣都市中危險及老舊建築物的重建,以提升公共安全和改善居住環境,為了鼓勵民間參與重建,政府在此條例中提供了一些租稅優惠措施。對針對各項減免的優惠措施詳加解析。

  我國屋齡三十年以上的老舊房屋數量越來越多,為了維護國人居住安全,危老重建及都市更新的腳步實有必要加快,政府單位應有更多的配套方法,簡便申請危老重建的程序,造福國人,重現城市風華。

★理財周刊1280期《參與危老重建,你要懂的法律常識在這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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