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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然地政士事務所 李廷鈞地政士

    根據民國1041218日經濟日報A16版記者郭珈爾「房地交易三類費用,可扣除」的報導,房地合一稅制將自民國10511日正式上路,中區國稅局提醒民眾在房地交易時,因取得、改良和移轉房地而支付的費用,像是常見的契稅、印花稅、代書費和修繕費,都可以在申報所得稅的時候扣除。

 

    中區國稅局忙著解釋,民眾房地交易所得計算方式,是把成交價額減除房地取得成本和費用,而房地取得費用必須是在取得、改良和移轉房地的用途可以主張扣除。購買房地時讓房地達到可供使用狀態的必要費用(如:契稅、印花稅、代書費、規費、公證費、仲介費和效能非二年所能耗竭的修繕費)、出售房屋和土地時所支付的必要費用(如:仲介費、廣告費、清潔費、搬運費)、改良土地支付的費用(如:工程受益費、土地重劃費用)等都可以主張扣除;但取得房屋及土地所有權「之後」,應繳納的土地增值稅、房屋稅、地價稅、管理費、清潔費和金融機構借款利息不能列為成本費用減除。

 

    中區國稅局強調,出售適用「房地合一新制」的房地時,民眾除了提出原始取得成本的證明文件,也要提供支付取得、改良和移轉費用的證明文件,讓國稅局和核認扣除。如果無法提供上述費用證明文件,或是費用未達成交價額5%,國稅局則按成交價額5%計算得減除費用總額。

 

    民眾交易若是用「房地合一新制」,在房地交易損失時,可以從交易日以後三年適用新制的其他房地交易所得剪除,民眾沒有提出原始取得成本、費用者,由國稅局查得資料之後核定,若計算出來的所得仍是虧損,仍然可以在交易日之後三年內其他新制交易所得扣除。

 

    永然法律基金會捐助《房地合一新稅制法律手冊》,由李永然律師邀集地政、會計稅務三方面的專家共同執筆,包括:永然法律研究中心房地合一課程熱門講師黃振國地政士、鄭惠秋會計師,及永然地政士事務所李廷鈞地政士、黃興國地政士、黃文賢顧問等。欲索取者,請來函附上10元中型回郵信封(16cm×22cm以上),註明手冊名稱,寄台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二段97樓永然法律基金會收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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