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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然地政士聯合事務所 李廷鈞地政士

    根據民國10753日自由時報A13版記者鍾泓良「寵物用品店,可望進駐住宅區」的報導,由於寵物商業需求大增,台北市民堅呼籲北市府解禁寵物用品店的規定,因此台北市政府提出相關修正草案,同意先放寬「寵物用品店」進駐「第三種住宅區」,但對於「寵物店」仍然暫時擱置,至於「寵物旅館」、「寵物美容」也尚未討論。

 

    《台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原本規定寵物用品店、寵物店、寵物美容跟寵物旅館只能設置在「商業區」,而不得設置於「住宅區」,違者可連續開罰新台幣6~30萬元,但民間反應寵物和民眾生活貼近,希望放寬准許進駐住宅區,而台北市政府20169月向台北市議會提出修正案放寬部分寵物進駐住宅區。

 

    北市法規會於201852日審議,多數議員同意讓「寵物用品店」進駐「第三種住宅區」,北市都發局說明只要符合「臨8米以上道路」、「營業樓地板面積500平方公尺以下」、「限於建築物第一層及地下一層」,寵物用品店就可以進駐鄰近商業區、可以為一般零售業、日常服務業等常見產業的第三種住宅區。

 

    至於「寵物店」部分,法規會召集人、國民黨議員秦慧珠表示,有兩組寵物公會代表分別向她陳情,確是一方支持一方反對,支持者大多違規業者盼「就地合法」、反對則是原先在商業區合法開業的,為了避免違規業者合法之後產生競爭反對,最後決定暫時擱置此案。

 

    「寵物商業同業公會」張靖霖理事長受訪時表示,開放寵物店進駐住宅區是趨勢,但是要訂定配套措施,例如「臨八米以上道路」改為「臨十米以上道路」,另外進駐北市的業者都要加入公會,如果遇到客訴,則可以即時處理。

 

    筆者認為,「寵物用品店」如果沒有販賣寵物僅販賣寵物用品,應該跟一般的雜貨商店性質沒有太大不同,沒有道理不開放。至於寵物店,個人認為沒有必要開放,因為除了可能會擾鄰之外,「認養代替購買」已經是國際趨勢,不應該再提倡寵物店進駐住宅區,致增加更多的寵物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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