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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然地政士事務所 李廷鈞地政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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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然地政士事務所 李廷鈞地政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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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然地政士事務所 李廷鈞地政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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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然地政士事務所黃興國地政士

依據民國105年9月13日經濟日報B3版記者劉懿慧所撰「土地重劃期間使用 要稅」的報導,財政部指出,《土地稅減免規則》第17條規定,區段徵收或重劃地區內土地,於辦理期間致無法耕作或不能為原來之使用而無收益者,其地價稅或田賦全免;辦理完成後,自完成之日起其地價稅或田賦減半徵收二年,重劃主管機關於土地交接後30日內列冊送交該管稅捐稽徵機關依法減免,免由土地所有權人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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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然地政士事務所黃興國地政士

依據民國105年9月5日中國時報B3版記者蕭博文所撰「3樓漏水 4樓屋主判賠210萬」的報導,台北市士林區某公寓3樓何姓住屋主不滿天花板頻漏水,導致出租金額遭砍價,向台灣士林地院起訴請求進入4樓修繕,並要求4樓陳姓屋主住處賠償租金減少損失。台灣士林地方法院採信台北市結構技師公會鑑定結果,認定3樓漏水肇因於4樓管線漏水,法院判決陳男應容忍何男入屋修繕,並賠償租金損與修繕費用共新台幣210萬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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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然地政士事務所 李廷鈞地政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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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然地政士事務所黃興國地政士

依據民國105年8月29日蘋果日報B3版政治中心所撰「政院版 社會宅擬2成供弱勢」的報導,為達到蔡英文總統興建20萬戶社會住宅政見,行政院會原本要通過《住宅法》修法,但當時多個公民團體抗議,社會宅保留給弱勢比率未達3成,還拿掉原來12項弱勢認定標準,閣揆林全只好臨時抽掉。行政院高層坦言,若保障弱勢比率提高到3成,仍保留認定標準,一來地方政府難以負擔經費,二來當地居民也會抗議影響房市,反而無法興建。社會住宅推動聯盟批,擔心抗爭就不顧弱勢,根本本末倒置,若政府執意如此,不排除再上街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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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然地政士事務所黃興國地政士

依據民國105年8月29日蘋果日報B3版記者陳世峰所撰「都更減稅期 北市爭延至4年」的報導,近來許多專家、學者、業界人士皆對房屋稅多有批評,台北市長柯文哲更直言,前朝訂定的新版標準單價,是反都市更新的稅法。台北市正研議與中央協調,將《都市更新條例》46條中規定:「更新後地價稅及房屋稅減半徵收2年」,擬延長至4年,不讓過高的房屋稅成都更絆腳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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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然地政士事務所黃興國地政士

依據民國105年9月2日工商時報A5版記者呂雪彗所撰「住宅法大舉翻修 就業、就學青年 可住社宅」的報導,落實蔡英文總統8年20萬戶社會住宅承諾,行政院會通過《住宅法》草案,內政部次長花敬群表示,這次修法條文70條,僅10條條文未更動,可謂大規模翻修。修法七大方向,首先是健全社宅興辦機制,公有非公用土地興辦可長期租用;同時讓公有土地、建物參與都更,或以容積獎勵鼓勵民間興辦捐贈,提供多元取得社會住宅方式;社會住宅地價稅、房屋稅也適度減免。其次,修法讓房東租金所得稅減免新台幣1萬元,超過部分6成可列費用減除;對參與包租代管業者,租金收入及服務費免徵營業稅,讓空屋有意願參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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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然地政士事務所黃文賢顧問

民國105年9月10日蘋果日報A22版記者郭美瑜、詹宜軒所撰「北市15年內中古屋加稅,豪宅稅反大降 民轟「劫貧濟富」」的報導稱:台北市財政局正檢討房屋稅,研議調高民國90年以後房屋標準單價,15年內中古屋房屋稅將增加;另現行市價逾新台幣8千萬元房屋課徵豪宅稅,擬自民國90年起購買者才適用,並修改豪宅稅計算公式,估可大降豪宅稅賦,但全市房屋稅收可望增加,財政局不透露影響戶數及稅收金額,人民轟台北市政府搶錢,劫貧濟富,台北市政府於民國103年7月調高新屋標準單價為每坪新台幣5萬元,僅適用往後的新屋,其餘適用的房屋標準單價為民國70年代訂定,每坪成本僅新台幣2萬元偏低(現全台有10縣市是採此標準)。而民國100年7月起課徵的豪宅稅,原無屋齡限制,只要市價逾新台幣8千萬元等條件就課稅,但因其公式遭疑路段率重複計算,北市財政局決定研究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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