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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然地政士事務所 李廷鈞地政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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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然地政士事務所黃興國地政士

依據民國105年8月17日工商時報A19版記者曾麗芳所撰「新模式 搶地上權 當包租公」的報導,總太地產標下位於台中市忠孝路商圈旁地上權,地點就在忠孝路165巷與正氣街口,土地面積553.58坪,地上權70年,總太將規畫打造總建坪850坪的「Z-Mart」商場,目前吸引多家連鎖通路商進駐展店;此外,多家建商合資標下一中商圈旁的地上權打造「ii plaza愛廣場」,招商近9成,兩家新商場都力拚2017年農曆春節前營運。其中,看好一中商圈每天吸引數萬人潮消費的龐大商機,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去年釋出位於中市北區一中街、育才街口的401.7坪土地,當時共吸引19隊人馬搶標,最後由台中多家建商大股東聯手得標,組成上德國際開發公司、砸重金打造「ii plaza愛廣場」。值得一提的是,70年地上權的權利金就在大批人馬競標下飆到近新台幣7億元,超過權利金底價高達216%,成為台中建築業的熱門話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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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然地政士事務所黃興國地政士

依據民國105年8月19日經濟日報A16版記者林潔玲所撰「買法拍屋後辭世 現值列報遺產」的報導,財政部官員表示,近來有民眾詢問,其父親於2013年間,以新台幣200萬元向資產管理公司購入對債務人某甲的債權,及擔保該債權的不動產抵押權計新台幣900萬元。而在2015年5月間於法院民事執行程序中聲明承受取得該不動產抵押物,以其債權抵繳拍定價額新台幣500萬元,於2015年6月30日取得法院核發的「不動產移轉證明書」。但其父親卻在2015年7月間辭世,且該不動產尚未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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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然地政士事務所黃文賢顧問

民國105年8月9日蘋果日報B3版記者詹宜軒所撰「太子華固,上半年營收不妙」的報導稱:太子公司、華固公司公布第2季財報,兩公司累計上半年營收均較去年同期減少,依照完工建案認列的時程,太子公司與華固公司的重點均在下半年,但隨著目前房屋稅議題發酵、新屋的買氣縮手,建商也憂心交屋狀況不如預期,太子更表明稅負不合理、新上任政府政策未明,暫退蛋黃區開發,太子公司與華固公司的重點均在今年下半年,將迎入帳高峰,將挹注總營收逾新台幣百億元,但針對近期房屋稅不分青紅皂白地增稅的疑慮,下半年交屋潮,恐令已經購買客人卻步、增加交屋困難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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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然地政士事務所黃興國地政士

依據民國105年8月9日經濟日報A13版記者林潔玲所撰「老屋拉皮 不會加稅」的報導,近來有民眾疑惑,為房屋外牆斑剝老舊而進行拉皮的住宅,會不會增加房屋稅。財政部官員說,若僅進行外牆補強重新整理,或是進行外牆防水工程,因該補強作業並不影響原建築物的基礎、梁柱結構等,不會增加房屋稅額,無需加徵房屋稅。依《房屋稅條例》第3條規定,房屋稅以附著於土地的各種房屋,及有關增加該房屋使用價值之建築物,為課徵對象。因此房屋稅須申報設籍課徵範圍內的包括增建、改建,在原建築物增加面積或高度,或是將建築物的一部分拆除,在原建築基地範圍內改造,而不增加高度或擴大面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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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然地政士事務所黃興國地政士

依據民國105年8月12日聯合報B3版記者魏翊庭所撰「房治安冠居六都 新北推不裝鐵窗」的報導,新北市長朱立倫表示,新北市治安越來越好,建議能不安裝防盜鐵窗就不要裝,或至少要有逃生機制,免得阻礙災害逃生;但新北市優質治安考核第一名的三峽區鳶山里民反應兩極,不乏有人表示拆了會怕小偷,或是懶得拆。某社區13樓住戶則說,「裝鐵窗沒必要,有窗戶即可。」另有大樓管理員表示,「現在大樓裝設鐵窗功能不是防盜,而是為了晾衣服。」新北市三峽區鳶山里周文美里長表示,拆鐵窗要有配套,如孩童安全措施,也應由教育防範偷竊,還要看建築結構;高樓層住戶逃生不易是事實,建議民眾多加裝「逃生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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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然地政士事務所 李廷鈞地政士

    根據民國105818日工商時報A1版記者鍾寧「未來一年,過半香港人想來台買房」的報導,根據香港的房仲業調查,因為香港房價透苦指數全球最高,有超過一半的受訪香港人未來一年有想到台灣買房,並有超過六成受訪者表示購買的房產將投資出租,香港房仲業者表示,香港人對台灣房地產有濃厚興趣,相當看好台灣房市前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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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然地政士事務所 李廷鈞地政士

    根據民國105818日經濟日報A15版記者林潔玲「賠錢賣屋,列損失有條件」的報導,財政部針對民眾詢問賠錢售屋如何列報當年度綜合所得稅財產交易損失時表示,若要申報扣除財產交易損失,必須檢附有關證明文件以憑核認,每年度扣除額以不超過當年度申報財產交易所得為限,並且如果當年度沒有財產交易所得,損失餘額最多可以從後三年的財產交易所得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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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然地政士事務所 李廷鈞地政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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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然地政士事務所黃興國地政士

依據民國105年8月11日經濟日報A14版記者劉懿慧所撰「共有地分單繳稅 負連帶責任」的報導,地價稅即將於民國105年11月開徵,若長輩過世後與兄弟姊妹共同繼承一塊土地,登記為公同共有且未設管理人,可否分擔繳納自己應繳的地價稅?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分單繳稅是可行的,但因為是公同共有,即使是分單繳稅,在稅法上仍負有連帶法律責任。依據《民法》第827條,基於公同關係而共有一物者稱為公同共有人,且在公同共有關係下,無法衡量公同共有人分別持有比例,倘若要申請分單的話,需經過全體公同共有人同意,提出分別開單繳納地價稅申請,稽徵機關將會按各公同共有人約定的比例核算地價稅,且通知各共有人繳納,但因申請時有書面承諾將負擔連帶繳納責任,因此若公同共有人中,有任何一人沒有繳稅時,全體公同共有人皆負連帶清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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