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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然地政士事務所 李廷鈞地政士

    根據民國105518日經濟日報A16版記者郭珈爾「房地合一選案查核,盯三類型」、工商日報A17版記者王姿琳「查稅獵漏,盯上不動產交易」等報導,房地合一新制於民國105年上路,各區國稅局啟動選案查核作業,鎖定自用住宅、重購自住房地退稅和房地交易損失三大類型案件查稅;此外,個人鉅額房地買賣、預售屋紅單交易、人頭戶、法拍屋和金店面等五類不動產也會專案查核。

 

    對於房地合一,筆者之前就寫過文章,由於只有民國103年以後取得者才有可能用新制,而民國103年到民國105年之間,房價幾乎沒漲還跌,估計房地合一新制的查稅上不會有太多斬獲。

 

    其他方面,像是個人名義鉅額交易買賣房地、預售屋交易、借名投資、人頭戶、法拍屋和金店面五類不動產。像是預售屋部分,過去幾年國稅局都會發函建設公司,要求提供買賣資料後建立資料庫,在綜所稅申報完畢之後電腦交叉比對,很容易查到逃漏稅的對象,納稅義務人務必要誠實申報。

 

    值得注意的是,個人名義買賣不動產屬於財產交易所得,一般來說不用繳營業稅,但是如果頻繁出售則可能被認定是營業人涉嫌逃漏5%的「營業稅」,而土地買賣利得也將被視為「營利所得」,納入個人所得稅計算最高45%

 

    筆者提醒民眾,不動產交易因為金額龐大,國稅局過去幾年都列為查稅重點項目,因此申報時務必要注意,才不會被認定涉嫌逃漏稅,而被要求補稅或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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