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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然地政士聯合事務所 李廷鈞地政士

    根據民國10863日經濟日報A16版記者翁至威所撰「重購退稅單三大違規行為,查」的報導,許多換屋族常用「重購退稅」節稅,不過為了避免納稅人藉此逃漏稅,稅捐稽徵機關每年也都會定期清查,民國108年起不少地方稅務局已經陸續展開清查,鎖定「五年」內戶籍遷出、移轉和轉作營業用途等三大違規樣態。

 

    土地所有權人兩年內買賣自用住宅用地,且重購土地地價超過原出售土地地價扣除土地增值稅之後仍有餘額,也就是說新買土地現值高於所買土地現值,以小換大,符合自用住宅等規定時,就可以申請退回已繳交的土地增值稅。

 

    新竹市稅務局自1085月起全面清查,針對核准土地增值稅「自用住宅用地重購退稅」案件,如果被稽徵機關發現不合自用住宅要件等違規,將會追繳回原本退還的土增稅。

 

    新竹市稅務局表示,核定重購退稅案件會列管「五年」,列管期間內每年固定清查,清查項目包括戶籍遷出、重購土地是否再移轉、有無出租營業等。

 

    稅捐稽徵實務上最常被查獲,不外乎戶籍遷出,桃園市稅務局舉例,有林先生重購自宅用地並取得退還土增稅後,就將戶籍遷到配偶待售房地讓配偶可以自用住宅申報土增稅再將戶籍遷回,雖然最後戶籍仍遷回重購土地,但是在「五年」內戶籍有所變動,將會被要求追回所退還稅款。此外像是夫妻間贈與,也是屬於移轉,因此都會被稅捐稽徵機關追稅。

 

    筆者提醒民眾,辦理土增稅自用住宅重購退稅,一定要有本人、配偶跟直系親屬設籍,而在申請完退稅之後,會列管「五年」,因此「五年」內戶籍不能有變動也不能移轉,否則退還的稅款將會被追回,這務必注意。

 

    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李永然律師也提醒民眾享用重購退稅的優惠,一定要遵守法令的相關限制,這樣才能使自己所受到的優惠,得以真正地享受,而不會遭到追回的命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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