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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然地政士聯合事務所 李廷鈞地政士

   根據民國10957日自由時報A14版記者楊心慧「拖延14年,市定古蹟文萌樓開工進行修復」、聯合報B2版記者趙宥寧「走過產權爭議,文萌樓動工修復」等報導,台北市政府2006年指定私有文盟吽市定古蹟,卻拖延遲遲14年未修復,2018年屋主林麗萍繳交修復再利用計畫,2019年通過審查,經歷產權、官司訴訟爭議後,終於在202056日開工進行修復,預計一年後修復完成。過去對林麗萍裁罰的文化局及與林麗萍訴訟的「日日春關懷協會」皆派人到場祝福,台北市北市文化局田瑋局長表示,原本對立的民間團體、屋主、政府三方合作,為文資保存歷史寫下新頁。

    文萌樓成立於1941年,過去曾做為公娼館使用,後來因為政府廢娼政策,前屋主讓公娼自救會進駐,成為抗爭基地,但9年前屋主因為經濟因素將地上物賣出,新屋主林麗萍接手後,要求日日春搬出,纏訟多年,2017年日日春敗訴,離開文萌樓。

    新屋主林麗萍接手後,因為文萌樓年久失修,北市文化局曾經兩度開罰,後來才委託呂大吉建築師提出修復利用計畫,文資審議通過之後,文化部、北市府分別補助新台幣400萬供文萌樓修復。未來一樓展示歷史文物、照片和執業場景展示空間,二樓則提供藝文、公益團隊進駐,協助管理古蹟。

    日日春協會郭姵妤秘書長也親臨現場,表示文萌樓具有反廢娼運動中心的歷史價值,過去雖然和林麗萍因為官司不愉快,但也看到林小姐體認到古蹟價值,希望文萌樓空間能繼續存在,讓性工作者的故事被看見。

    筆者認為,文萌樓的爭議已經多年,不過最後能有這樣的結果,算是完美結局。但也凸顯了現行制度下,私人產權的建物被公部門指定為「古蹟」之後,欠缺配套措施,最後任其荒廢的問題。希望未來公部門在這方面能夠更加重視,因為一旦被指定為古蹟或歷史建物,不能拆除利用又要耗費龐大金錢修復,對所有權人是很大的負擔,這方面應該要加強補助及補償,才有可能改變屋主的態度積極修繕。

    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李永然律師也認為「古蹟」、「歷史建築物」的指定與維護很重要,除此之外,其「活化利用」更重要,目前這方面是台灣較弱的部分,政府部門有必要加強努力,讓「文化保存」能真正發揮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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