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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然地政士聯合事務所 李廷鈞地政士

    根據民國1091110日蘋果日報B2版記者王鈞生、余奕賢「台中預售屋熱,糾紛增一倍」的報導,由於台中市預售屋買氣熱,台中市政府公布民國109年至10月房屋買賣申訴一共有232件,其中預售屋爭議佔112件,較去年同期增加近一倍,其中又以「逾期交屋」最多,專家提醒,如果有逾期未點交,買方可以先進行催告寄發存證信函,建商按照已付的房地價款萬分之五按日計算賠償。

 

    根據台中市法制局統計,除了交屋逾期26件外,交屋保留款不足額度不足23件、解除契約定金返還16件、施工瑕疵14件、外水外電或天然氣管線費用負擔爭議9件及廣告不實8件。

 

    預售屋工期2~3年時間,一般而言預售屋使用執照核發半年到一年內要將房屋專有部分交付買方,如果建商未於一定期間內交付,就構成逾期交屋,買方可以向建商請求遲延利息,每超過一天賠房地價款萬分之五。

 

    爭議第二名的交屋保留款,按照規定不得低於房地總價5%,但是過去常有建商另行用手寫修改降低交屋保留款並要消費者簽名,意圖以「個別磋商條款」規避「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事項」,導致交屋時發生爭議。

 

    台中市政府法制局李善植局長也提醒,預售屋頗受一般消費者者青睞,民眾務必細審契約有無符合內政部公告之「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避免與建商以個別磋商方式簽訂對消費者不利的條件,簽約前應善用5日「契約審閱期」,多方蒐集建商和建案的市場評價,地政局和消保官也會不定期抽查。

 

    筆者認為,買房是終身大事,預售屋因為買的時候看不到實品屋,且簽約到交屋時間長,容易有糾紛,如果民眾想要跟建商或代銷購買預售屋,最好將合約給專業人士審約,像是熟知房地產相關法律的律師,以降低未來發生爭議的機會。

 

    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李永然律師也提醒買預售屋一定要看建造執照,並瞭解土地使用分區,同時也要注意建商有無「二次施工」的項目,如有也一定要考慮,因為政府執行《建築法》日益嚴格,「二工」一旦有人檢舉,恐要遭到拆除二工,回復原狀的命運,對住戶相當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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