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囤房」都課輕稅張金鶚:落實居住正義真難| 好房網News

永然地政士聯合事務所   常晉誠

    根據民國(下同)11132日自由時報A5記者宋建生「中市課囤房稅  四戶以上3.6%」的報導,台中市盧秀燕市長於11131日公布,台中市房屋稅徵收率自治條例修正草案拍板定案,調高多屋族的房屋稅,也就是俗稱的「囤房稅」,針對持有非自住房屋訂定差別稅率,三戶以下每戶將按2.4%稅率課稅;「四戶」以上則適用「囤房稅」每戶按3.6%稅率。

    盧秀燕市長強調,此次稅率調整目的乃為平抑房價,92%民眾不受影響,修正草案將於1113月中送台中市議會審議。如順利修法通過,將自1117月開始實施,稅額會反映在1125月的房屋稅單。

    盧市長強調,實施該法案後,市庫一年預計增加新台幣(下同)4億元稅收,將採「專款專用」方式,全數投入青年及弱勢族群租屋補助,減輕資金負擔,也降低租稅轉嫁對弱勢房客的衝擊,盼逐步解決台中市不合理房價情形,落實居住正義。

    對於此篇報導,筆者為閱讀者做些簡單分享,現今許多縣市開始慢慢跟進囤房稅,卻也有不少現在忘卻止步亦或是微微上漲一些,原因乃是如囤房稅上漲太多,那租屋市場也會受到影響,一般屋主都因身上有背負租客承租之房貸,要是隨意上揚稅收,不但可能沒有受惠於民,還可能為人民製造多餘困擾,為此囤房稅的推動各地方政府一直投鼠忌器或是延遲推動。

    雖上述報導囤房稅的開徵能使台中市因弱勢、低收入戶、青年租屋……等改善許多,不過當地方政府如有稅法更新等情況,持有房產越多的大戶也會跟著因應政策而開始「節稅」,在這邊筆者能看到地方政府有心在維持當地的「居住正義」,不過最好政策真的可以像上述報導一樣所說可以92%民眾不影響,而是針對其餘8%房產大戶能創造稅收,然後就如同上述所說能達到「漲價歸公還利於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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