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ile:パイリン州にあるHUGS Agrico 運営の農地 450ha.JPG - Wikimedia Commons

永然地政士聯合事務所 李廷鈞地政士

    根據民國11185日經濟日報A12版記者陳姿穎所撰「農地未作農業使用移轉時須課土增稅」的報導,台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實際有農業使用的土地如果「購買」或是「受贈」農地時,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前次移轉土地現值或是原規定地價,會停留在前手取得的土地價格,之後農業用地如果有未作農業使用的情形,再做移轉時,就會被追徵土地增值稅,而且依原地價漲價總數額課徵。

    適用農業用地不課徵土地增值稅後,土地承受人如果持有期間內經查獲土地未作農業使用且未在期限內恢復,或是在期限內恢復農用,但又有未作農用情形,土地承受人移轉時就會被追徵土增稅。

    筆者實務上遇到沒辦法申請農用主要有兩大類型,一種是作為農牧用地的土地,因為長期未作農用荒廢,甚至雜草叢生,這種被判定不符合農用,通常可以找人除草後種植作物來改善;第二種情形則較為複雜處理,山坡地、農地遭人鋪設水泥或是被占用的情形,這種情形就比較複雜,只能先釐清占用的情形,將「被佔用部分」排除,或是透過其他共有人切結占用面積的方式,才能取得「農用證明」,進而獲得免徵土地增值稅的優惠。

    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李永然律師也提醒「農地」移轉,因「農地農用」而獲得免徵土地增值稅的優惠,務必注意須維持農用的要求;如有違反規定變更為「非農用」,即應注意相關規定,俾免遭到被追繳的困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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